(吉隆坡18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認為,政府應該讓市場的供需來自行決定租賃協議,並以此作為準備向國會提呈的住宅租賃法案(RTA)原則,避免影響國內房產業和投資領域的長期發展。
他說,政府應確保不會通過這項行動來干預租金市場,畢竟租金問題涉及領域和範圍極廣,包括城鎮、策略或非策略區、房產規格性質設備和屋價高低等許多因素來衡量,最好交由自由市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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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秉承照顧業主租戶利益
也是沙巴中華大會堂總會長的吳添泉今天針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草擬中的住宅租賃法案發表文告說,草案內容應秉承照顧業主和租戶雙方利益為前提,除了之前通過該部設立的“統一公眾諮詢網站”徵求公眾反饋外,也應從長計議,展開更廣泛的諮詢和收集意見。
文告說,華總和州華堂接獲針對上述課題的許多反饋意見,希望當局擬定利惠多方的政策。
過於干預對業主不公平
吳添泉認為,如果政府過於干預整個租賃市場,在草案或法令中較傾向保護租戶的話,對業主將欠公平。
“應該根據不同城鎮、房屋價格和單位(如排屋、公寓或組屋等)、租戶對象(如B40群體),以不同領域層次和租金等,從中分門別類,尋求多贏方案。”
他也呼籲負責通過“統一公眾諮詢網站”徵求公眾反饋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應細化有關數據,尤其是代表租戶和業主的對比(之前已有項數據顯示租戶的反饋比業主多),上實際上,不能因租戶反饋較多而傾向租戶利益,畢竟根據一般常理,在這方面業主人數肯定不比租戶多。
另一方面,吳添泉說,一旦面對租戶不照顧房屋或單位(如牆壁被弄骯髒需重新粉刷),業主在回收後需要用到比租押金數額更高的額外維修費用時,政府也應思考如何保障業主。
他說,根據業主回饋,過去多年,尤其是在兩年來疫情期間因需求量大減,導致租金大跌甚至面對乏人問津時,當時政府也沒進行直接的市場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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