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疫情不會在近期內消失。我們需要馬上同意和修改現有的投票做法,這點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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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冠病疫情期間舉行選舉是可行的,但困難重重,全球多個國家包括大馬已證明這點。我國數個州屬在大流行病期間舉行州選。我們知道疫情對選舉帶來各種影響,但卻不能完全停止選舉,因為它是民主的關鍵工具之一,但病毒仍對選舉過程帶來挑戰。
近期確診冠病的患者是否能去投票的爭議,正好讓我們再次討論,可否用冠病為由,否決我們投票的權益。針對一名確診婦女未完成隔離,前往投票被拒且罰款1000令吉的事件,衛生部捍衛其部門的做法。
事情有一體兩面。一些人認同衛生部做法,並指責該名婦女危及他人,另一方則關注憲法賦予民眾投票的權益。當局不應剝奪她的權利,相反的,應提供便利給確診者和居家隔離者投票。
聯邦憲法並未根據我們的醫療狀況,剝奪我們的投票權。過去曾有住院病人可投票的案例。那麼與冠病患者有什麼區別呢?當然,不能否認對傳染病的恐懼,然而,不能就此剝奪他們的投票權。
肯定有圍繞法律的辯論,包括在選舉法令中,沒有任何條文可讓當局援引否決確診患者或隔離者投票的權利。然而,這引發了更多的討論,而不僅僅是法律框架問題。
這不僅暴露了當局在大流行病肆虐兩年後未能做到這一點,還引發了人們對當局是否鼓勵選民投票的猜測。選舉委員會應有一套程序來容納這類選民。如果他們在民眾醒覺運動中受到稱讚,為什麼投票指南仍然不一致?
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民眾參與選舉的程度受到疫情影響,大多數在大流行期間舉行選舉的國家,選民投票率都較低。
許多選民對前往投票站感到不安。低投票率可能會破壞選舉的合法性,並影響一個國家的方向。當局包括選委會等應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確保更多選民能夠感覺安全地去投票,同時幫助民眾瞭解這些措施。
隨著第15屆全國大選腳步逼近,一定要改變現有狀況,衛生部長凱里已做出回應,建議政府待疫情穩定後再舉行大選。
雖然我同意冠病疫情是一個挑戰,但在過去幾年,我們目睹了數波疫情。我們看到控制疫情較好的國家如越南、韓國、日本,也遭受了大流行病的嚴重打擊。大馬是疫苗接種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但確診病例仍高企。大家都在無止境的討論,我們何時才會看到疫情穩定下來?
大流行病讓這些問題曝露在眼前,並在如何讓人投票方面,造成前所未有的挑戰。選舉涉及投票日當天的人員流動,選舉工作人員、候選人和選民,都可能會接觸到病毒。
例如,在馬六甲州選舉中,一名選民檢測呈陽性,導致投票站需要消毒。然而,當局不應以此為藉口,不提出替代方案,以確保選民投票的權益受到保護。選舉需要有包容性的投票措施,來克服這些問題。
冠病疫情不會在近期內消失。我們需要馬上同意和修改現有的投票做法,這點不能忽視。
重點應該放在哪些選擇對大多數民眾有利,並鼓勵更高的投票率。 鑑於冠病疫情對選舉造成的危機,我不禁想到,“為什麼不考慮我們所擁有的科技技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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