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9日訊)一名顏姓女子3年前遭熱戀的朱姓男友揮拳打到破相,她怒告朱男傷害,在朱男被判處拘役30天定讞、並須賠償5萬餘元(臺幣,下同)後,顏女不罷休,堅稱朱男動粗前還2度粗暴性侵她得逞,朱男獲不起訴確定,反控顏女涉嫌誣告。臺北地院查明顏女不但稱讚朱男“很猛”,還陪朱男唱歌吃大餐、互傳愛的訊息,卻因彼此鬧翻而虛耗司法資源誣告,判顏女8月徒刑,可上訴。
事發前從事美容工作的顏女提告指稱,2019年10月9日凌晨3時許,她和朱男(現年44歲)唱完KTV搭計程車回家,朱男帶著酒意一直盧她求歡,她因婦科疾病不舒服而回絕,不料朱男暴怒動粗,在車內後座揮拳把她揍得臉面破相、身上多處掛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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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運將證稱,聽見顏女一直喊救命,趕緊停到路邊下車制止,目睹朱男抓著顏女脖子壓制在座椅上,連忙把朱男拖下車解圍。朱男認錯,但無法跟顏女達成和解,朱男前年(2020年)已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但顏女指控,朱男對她動粗傷害前,同月4日凌晨0時許、同月6日上午5時許,在朱男北市住處各粗暴性侵她一次,檢察官偵訊時,顏女具結作證,仍指控朱男對她強制性交。
不過檢方查明顏女在這2次遭性侵後,卻跟朱男出雙入對、唱歌喝酒吃大餐,與性侵被害人對加害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常態完全相反,將朱男所涉性侵罪嫌都不起訴確定,接下來,換成朱男堅持追究顏女誣告刑責。
顏女不認罪,宣稱遭性侵後,因朱男安撫才沒立刻驗傷提告。不過法官勘驗朱男手機保留雙方對話紀錄,看到顏女10月4日凌晨2時許,雖傳訊朱男抱怨“子宮很痛”、“你這樣粗魯我不敢跟你做愛”,但又多次暱稱朱男“北鼻愛你”、“老公”、“寶貝我愛你”等語。
隔天(5日)顏女和朱男互傳訊息道早安與各種甜言蜜語,顏女並表示“下腹還是會痛”、“不過那天好舒服喔”、“很猛…”接著晚間2人一起唱KTV到6日上午5時許,一起回家後發生顏女所稱的第2次性侵,但7日上午又互傳訊息關心,朱男表示“寶貝,妳在我臉頰種2個草莓”、“好尷尬喔”,顏女回應“你說我可以親耶”。
法官認為,顏女雖因身體不適而不情願朱男求歡,但實際性行為時仍接受,“甚或表示極為享受”,還在朱男身上留下親吻的草莓印,也不害怕再跟朱男碰面,更主動邀約下次用餐、唱歌,朱男雖保留對話紀錄洗刷清白,偵辦過程仍承受龐大心理壓力。
法官指摘顏女僅因雙方鬧翻,就虛耗司法資源誣告,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朱男也請求重判,因此依誣告罪判顏女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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