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19日综合电)美国联邦检察官指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的妻子林慧美(译音),是黄宗华贿赂案中未被提控的“同谋者”,因她被认为帮助丈夫从一马发展公司(1MDB)洗钱数百万美元,因而成为黄宗华贿赂案中的关键人物。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联邦检察官要求法院,允许把林慧美之前向瑞银集团(UBS Group AG)银行家作出的陈述,作为此案件的一部分;检察官指她是没有被提控的“同谋者”,并指称1MDB的资金是被通缉富商刘特佐的伙伴转移至空壳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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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要求陪审团,采纳林慧美此前针对她在2012年开设的一个银行账户和空壳公司而向银行家所发表的陈述。
拟传唤林慧美为辩方证人
同时,黄宗华的代表律师也计划传唤林慧美作为辩方证人。辩方表示,林慧美将作证,转入她所控制的账户中的3510万美元并不是1MDB的钱,而是用于无关的商业交易。
黄宗华被控与刘特佐、高盛集团东南亚区前主管莱斯纳一起串谋行骗,莱斯纳已经认罪并且与美国政府合作,作证指控黄宗华。
莱斯纳供证时告诉陪审团,他曾指示将那些资金中的3510万美元汇入林慧美控制的账户中,作为给予黄宗华的回扣。该实体最初被命名为“Silken Waters”,后被改名为“Victoria Square”。
控方在一封志期3月16日致法庭的信中表示:“林慧美至少参与了洗钱犯罪活动的阴谋。”
控方指出,她的有关于交易的陈述“是证明被告(黄宗华)和妻子控制着Silken Waters/Victoria Square银行账户的有力证据,以及他们试图隐瞒自己的控制权——这是被指控的洗钱阴谋的一个关键要素。”
尽管林慧美没在此案中被提控,但检察官表示,她在2012年5月21日帮助她的丈夫开设了瑞银账户和空壳公司,与第一笔1MDB债券交易完成那天是同一天。
辩方指出,林慧美将在本周从马来西亚飞抵美国,她的律师克诗奈尔拒绝对美国政府的指控发表评论。
据美国方面指出,林慧美是以其母亲陈金晨(译音)的名义开设账户,并为她提供了一个“假”的电邮地址,从而部分隐瞒了她的角色。
美国政府表示,提供给该账户的电话号码是林慧美自己的,她还创建了第二个虚假的电邮地址,用于与银行家沟通,但后来她删除了该电邮地址。检察官已经在周四向陪审员出示了有关创建和删除这些账号的证据。
莱斯纳作证时也指出,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2016年向他发出与1MDB调查有关的联邦大陪审团传票后,他在香港会见了黄宗华和林慧美,以便为资金来源编造一个“掩护故事”。
他说,他们都同意将该笔资金声称是林慧美与他当时的妻子朱迪陈(Judy Chan)家人,在中国投资所得的“资本回报”。
黄宗华的代表律师阿尼菲洛称,这些资金是用于林慧美和朱迪陈之间的独立商业交易中,是林慧美的“家族资金用于朱迪在中国的业务中。”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布罗迪尚未针对美国政府要求采纳林慧美关于银行账户和离岸实体的陈述的请求作出裁决。
作为对控方的要求的回应,阿尼菲洛在周五提交的一份文件中说,林慧美对瑞银银行家的陈述不应该被采纳,因为检察官未能证明林慧美“当时知道她的家人从朱迪处收到的资金是犯罪所得。”
他指出,林慧美的行为只能表明她正准备从莱斯纳妻子那里注入资金。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林慧美不可能参与洗钱阴谋。
“因此,她对金融机构的陈述是不可受理的道听途说,而不是同谋者的陈述。”
他指出,莱斯纳关于“掩护故事”的说法并不可信,因为莱斯纳一直都没有向执法部门提起在香港的会面,而是直至2020年1月才向执法部门提及,这距离他与执法部门的合作已有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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