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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0pm 19/03/2022

一马发展公司

黄宗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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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华案

黃宗華控洗錢案 | 檢察官:洗錢陰謀未被控 “黃宗華妻是‘同謀者’”

(紐約19日綜合電)美國聯邦檢察官指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的妻子林慧美(譯音),是黃宗華賄賂案中未被提控的“同謀者”,因她被認為幫助丈夫從一馬發展公司(1MDB)洗錢數百萬美元,因而成為黃宗華賄賂案中的關鍵人物。

據彭博社報道,美國聯邦檢察官要求法院,允許把林慧美之前向瑞銀集團(UBS Group AG)銀行家作出的陳述,作為此案件的一部分;檢察官指她是沒有被提控的“同謀者”,並指稱1MDB的資金是被通緝富商劉特佐的夥伴轉移至空殼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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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要求陪審團,採納林慧美此前針對她在2012年開設的一個銀行賬戶和空殼公司而向銀行家所發表的陳述。

擬傳喚林慧美為辯方證人

同時,黃宗華的代表律師也計劃傳喚林慧美作為辯方證人。辯方表示,林慧美將作證,轉入她所控制的賬戶中的3510萬美元並不是1MDB的錢,而是用於無關的商業交易。

黃宗華被控與劉特佐、高盛集團東南亞區前主管萊斯納一起串謀行騙,萊斯納已經認罪並且與美國政府合作,作證指控黃宗華。

萊斯納供證時告訴陪審團,他曾指示將那些資金中的3510萬美元匯入林慧美控制的賬戶中,作為給予黃宗華的回扣。該實體最初被命名為“Silken Waters”,後被改名為“Victoria Square”。

控方在一封志期3月16日致法庭的信中表示:“林慧美至少參與了洗錢犯罪活動的陰謀。”

控方指出,她的有關於交易的陳述“是證明被告(黃宗華)和妻子控制著Silken Waters/Victoria Square銀行賬戶的有力證據,以及他們試圖隱瞞自己的控制權——這是被指控的洗錢陰謀的一個關鍵要素。”

儘管林慧美沒在此案中被提控,但檢察官表示,她在2012年5月21日幫助她的丈夫開設了瑞銀賬戶和空殼公司,與第一筆1MDB債券交易完成那天是同一天。

辯方指出,林慧美將在本週從馬來西亞飛抵美國,她的律師克詩奈爾拒絕對美國政府的指控發表評論。

據美國方面指出,林慧美是以其母親陳金晨(譯音)的名義開設賬戶,併為她提供了一個“假”的電郵地址,從而部分隱瞞了她的角色。

美國政府表示,提供給該賬戶的電話號碼是林慧美自己的,她還創建了第二個虛假的電郵地址,用於與銀行家溝通,但後來她刪除了該電郵地址。檢察官已經在週四向陪審員出示了有關創建和刪除這些賬號的證據。

萊斯納作證時也指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2016年向他發出與1MDB調查有關的聯邦大陪審團傳票後,他在香港會見了黃宗華和林慧美,以便為資金來源編造一個“掩護故事”。

他說,他們都同意將該筆資金聲稱是林慧美與他當時的妻子朱迪陳(Judy Chan)家人,在中國投資所得的“資本回報”。

黃宗華的代表律師阿尼菲洛稱,這些資金是用於林慧美和朱迪陳之間的獨立商業交易中,是林慧美的“家族資金用於朱迪在中國的業務中。”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布羅迪尚未針對美國政府要求採納林慧美關於銀行賬戶和離岸實體的陳述的請求作出裁決。

作為對控方的要求的回應,阿尼菲洛在週五提交的一份文件中說,林慧美對瑞銀銀行家的陳述不應該被採納,因為檢察官未能證明林慧美“當時知道她的家人從朱迪處收到的資金是犯罪所得。”

他指出,林慧美的行為只能表明她正準備從萊斯納妻子那裡注入資金。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林慧美不可能參與洗錢陰謀。

“因此,她對金融機構的陳述是不可受理的道聽途說,而不是同謀者的陳述。”

他指出,萊斯納關於“掩護故事”的說法並不可信,因為萊斯納一直都沒有向執法部門提起在香港的會面,而是直至2020年1月才向執法部門提及,這距離他與執法部門的合作已有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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