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說,她對人資部提呈的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沒有考量需要哺乳嬰孩的職場母親的權益,表示失望。
她今日在下議院參與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辯論時說,大馬其實可以效法美國、荷蘭及菲律賓,強制僱主需為上述母親,提供哺乳時間、哺乳室及儲存人乳的基本設施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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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2010年,美國修正法令以強制僱主撥出更多的休息時間,讓職場母親有時間泵奶,尤其是她們的嬰孩剛出世至1歲期間。
“僱主也需為她們,提供專用的廁所。”
她指出,菲律賓在2009年,僱主必須為她們在每次工作8個小時,獲提供40分鐘的哺乳嬰兒時間。
她說,同樣的在荷蘭,僱主須在首9個月為她們提供適當的哺乳室,並確保25%工作時間可使用在哺乳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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