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賽披露,在2019至2021年期間,該部在全國共接獲1546宗有關遺失身分證(大馬卡)的假投報。
他說,當中806宗是在去年發生,前年則有368宗,其餘是在2019年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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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邁賽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答國大黨上議員拿督莫漢的口頭提問說,內政部是根據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對遺失身分證的國民徵收罰款,旨在教育社會大眾保管身分證的重要性。
“國民登記局徵收罰款的其他目的包括遏制身分證遺失率上升,確保補辦更有效率等等。”
他指出,內政部嚴正看待這些因個人疏忽而遺失身分證,卻報假案以避免被罰款的行為。
暫不降低罰款數額
“任何報假案的行為都是罪行,可在刑事法典第182條文下被控。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或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外,依斯邁賽說,內政部暫時無意對於遺失大馬卡的國人降低補辦身分證的罰款數額。
“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19(2)條文闡明,只有在涉及罪案和因災難事故丟失身分證的受害者,才能減少或者豁免。”
他披露,目前的罰款額是首次補辦100令吉,第二次300令吉,第三次將提高至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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