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会今日通过2021年雇用(修订)法案三读,将女性有薪产假从90天增至98天,以及男性享有7天的有薪陪产假。
人力资源副部长阿旺哈欣表示,人力资源部同意在政策和委员会阶段就2021年雇用(修订)法案的男性有薪陪产假进行调整,从拟议的3天增至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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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修订)法案三读通过
阿旺哈欣今日在下议院为2021年雇用(修订)法案二读进行总结时指出,所有符合资格的男性,即已经结婚、在同一公司服务12个月,并且在妻子生产的30天做出通知的男性,皆能享有7天的有薪陪产假。
他说,无论配偶人数多少,陪产假限制为5次分娩。
无论如何,巫统仁保国会议员莫哈末沙林则质疑陪产假只有5次上限,对于欲生育更多孩子的家庭不公平,要求政府废除陪产假5次上限的规定。
阿旺哈欣也做出回应称,现有的修正法案只是一个初步开始,政府将审视现有的政策,若发现当中有任何弱点,可在两年后的审核再次进行调整。
允居家雇员灵活调整工时
此外,本次提呈的2021年雇用(修订)法案,也拟议把居家办公赋予员工的相关保障纳入修正案。
修订法案新增第27(12)(c)条文,雇主可在许可的情况下,为适当的工作类型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允许雇员灵活性的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日和工作场所。
“这是符合目前实行的混合工作文化,特别是在鼓励员工居家工作以控制疫情的传播。”
阿旺哈欣表示,拟议修订涉及46条条款,其中包括28条修订条款、10条新增条款和6条废止条款。
他说,这项修订法案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和改善国内员工的保护和福利。
“法案还力求确保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经许可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
禁雇主解雇怀孕员工
根据修正案,新增的18A条文也规定雇主需为服务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支付薪金,以及新增41A条文,禁止雇主解雇怀孕或因怀孕而生病的女员工。
新增的60KA条文也规定,雇主必须在停止雇用外劳后,在30天内向劳工局总监发出通知;一旦外劳逃走,则需在14天内做出通知。
新增的第69F条文,授权人力资源总监针对任何就业歧视投诉展开调查,并就此类投诉作出任何命令或决定;新增的第81H条文,也对雇主施加额外的责任,即必须在工作场所展示预防性骚扰通知,以提高意识并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
新的第87A条文,授权法庭可命令任何因拖欠工资或任何其他款项而被定罪的雇主,缴清所有拖欠雇员的款项;法庭可应雇员的申请,征收雇主的财产,以支付拖欠的工资。
新的第90B条文则纳入关于强迫劳动的法案,强迫劳动的雇主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修订案废除的其中一项条文,是女性在夜间和地底下工作可获得额外薪金的条文。
“建议废除本条文,以为男女员工提供公平待遇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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