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1日訊)一名小學校長今日面對25項控狀,指他在數年前批准共值3萬6466令吉15仙的採購教科器材合約予妻子及弟弟公司。
胡申阿密(53歲)今天在專司審理貪汙案的亞庇地庭面控時,向通譯員表示明白控狀;他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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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之間,身為沙巴一所國小校長,把採購教科器材的招標合約批准予妻子的公司和弟弟的公司承包。
控方指被告觸犯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和罰款不少於貪汙款項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容許被告由1人以1萬令吉擔保外出候審,每2個月向反貪會報到。法庭訂今年5月24日過堂。
本案是由反貪會主控官伊查蒂沙比主控;被告聘請納比拉律師為其辯護。
被告在離開法庭時,戴墨鏡及口罩,見到攝影記者時還以手臂掩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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