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強制提高最低薪金,對員工來說,那相當於是“市價”的調整,而非自我“市值”上的提升。
在各大小企業裡,會領著最低薪金的,無非就是企業基層的低技術要求的工作,例如清潔工以及生產操作員。這階層的員工,在非智能工廠裡,數量最多,對企業的人力成本也會有非常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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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社會的立場,提高最低薪金肯定是好事。多出來的幾百塊,首先會拿來購買以前買不起的必需品,以過上較完整的生活。若有餘額,則會提升生活品質。所以,員工增加了薪水也將增加消費力。藉著消費,錢分散到消費圈裡。在消費圈裡的商家們,也將提升收入。
所以,在經濟學裡就有一個悖論,叫節儉悖論(Paradox of Saving)。悖論說,家庭如果勤儉節約,國家經濟不會蓬勃。國家經濟若想蓬勃,家庭就得積極消費。這是一種要麼國家富,要麼家庭富的二選一。政府選擇提升官聯公司和官聯投資機構的最低薪金,對小商家來說,暫時是個好消息,因為那代表了顧客群的消費力將會提高。
站在企業領導的立場,那不一定是好消息。因為薪水的提升是被動的,是被法律強制的。薪水的提升不與員工的表現或技術價值有成長上的正比。
所以,當法律強制提高最低薪金,對員工來說,那相當於是“市價”的調整,而非自我“市值”上的提升。當員工的心態定格於“必然”的,“應該”的,那這提升的了薪金,很大幾率不會刺激員工提升工作表現。
這是很普遍的工作心態。當獎勵是“必然”的,那人的表現不會提升;但若獎勵是“條件”的,想獲得獎勵的人,表現必定會提升。
打個比方,當員工一開始就被告知每年一定會有一個月花紅時,那員工在年終時也會維持一般的表現水平。而當員工被告知花紅是看錶現時,那員工在年終時就會更努力。
員工的生產力在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支出卻提升了。對財務部來說,性價比不好了,因為支出得更多而獲益的卻沒改變。用計算機簡單的算一下,這工作變貴了。與其花更多的錢來買沒顯著提升的工作量,企業一般上會考慮以科技取代人力。
畢竟,當幾年的人力成本加起來等於一次過買臺機器的價錢,企業更偏向於能翻倍生產量及品質穩定的機器。
對老總來說,那倒不如撤資,然後轉移到其他科技水平更高或薪金更低的國家。
所幸,政府暫時不會開始要求微型企業及中小型企業配合最低薪金。在5月1日的期限裡得提高最低薪金的企業,僅限官聯公司及其他大公司。
當最低薪金得在所有企業裡執行時,政府應該考慮在幾年內允許中小型企業將增加了的人力成本,扣於企業所得稅。同時間,提供更多的人力資源發展基金(HRDF)津貼供企業培訓基層員工。這才是全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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