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副部長拿督瑪絲艾米雅蒂說,反貪會不會差別對待任何一方,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並表示每一項提控都是根據確鑿的證詞及充分的證據進行。
她說,在國家反貪藍圖下,在提控及舉證方面,有關當局將不時檢視現有的法律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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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全民黨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鍾少雲的附加提問不少受高度關注的案件因沒有金錢流向而沒有被控上法庭,歸類為沒進一步行動,政府是否願意修正現有法律,以便能只透過間接證據提控時,這麼表示。
此外,瑪絲艾米雅蒂回答誠信黨埔來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附加提問時說,反貪會已有5個委員會,該會自2009年便由獨立小組監督。
這5個委員會分別是反貪會顧問團(LPPR)、投訴委員會(JKA)、反貪會諮詢與防範貪汙顧問團(PPPR)、反貪會操作評估小組(PPO)及貪汙特別委員會(JKMR)。
她說,每個委員會擁有各自的條款,作為反貪會履行職責的制衡機制。
她說,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超額持股的案件也在反貪會顧問團及投訴委員會的會議上討論,並表示調查工作已完成,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無法斷定存在違法行為。
沙拉胡丁:盼效仿美國彈劾條款
另一方面,沙拉胡丁較後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建議修改現有的國會議會條規,以便能強制傳召部長或公務員,同時希望我國能效仿美國製定彈劾條款,傳召任何國家領袖、部長或公務員解釋他們所涉及的任何指控及問題。
他說,上議院已有治理、廉正及反貪特別遴選委員會,但下議院卻沒有設立相關遴選委員會。
他說,雖然目前已有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但委員會無法強制部長或公務員出席,因此數項議會條規也需修正,以賦權遴選委員會傳召相關部長或公務員回答相關課題。
他認為,國家施政、廉政及反貪中心(GIACC)或在反貪會旗下的小組不足以傳召涉案者供證,若要傳召領導政府機構的部長或公務員,就必須有一個具權威性的組織才能傳召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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