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訊)曾服務柔佛機構30年的前任主席兼首席執行員拿督卡瑪魯查曼,因涉及欺騙該機構臨時基金225萬美元(約946萬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控上法庭。
卡瑪魯查曼(58歲)是於今日上午8時30分被帶上新山法庭面控,他在聽完控狀後表示不認罪,法官諾希山允許被告以15萬令吉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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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4月7赴麥加朝聖
不過,法官同時允許被告可在4月7日前往麥加朝聖,同月18日返回大馬,並將於4月23前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根據控狀,卡瑪魯查曼被控於2019年7月8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在柔佛機構的董事會議上,建議通過一項500萬美元(約2100萬令吉)的臨時資金(Dana Sementara)。
指不誠實情況下推臨時資金
控狀指出,被告將臨時資金中的100萬美元投資到一家名為“World Logistic Council Limited”的公司,另外125萬美則投資到另一家名為“World Logistic Council Americas LLC”的公司。
控狀指出,被告並沒有將這些事情,包括“World Logistic Council Limited”公司已經沒有繼續再經營下去的相關情報,向董事會成員報告,卻在不誠實的情況下,推動上述臨時資金的建議。
“如果董事會不是遭到欺騙,他們就不會同意通過上述臨時資金的建議,而這些資金也不會被投資到上述2家公司。”
控狀指出,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或監禁最多10年。
根據報道,卡瑪魯查曼是於2019年12月31日卸下柔佛機構主席兼首席執行員的職務。
任職柔機構主席 年薪逾200萬
卡瑪魯查曼在擔任柔佛機構主席兼首席執行員時,年薪超過200萬令吉。
本案主控官林偉強副檢察司向法庭透露,被告在2010年至2019年的月薪約11萬令吉,若加上津貼和花紅,年薪可達200萬至300萬令吉不等。
他指出,被告所涉及的貪汙金額超過900萬令吉,因此他向法庭要求在審訊期間,被告必須繳交20萬令吉的保證金、1名本地籍的保證人、由法庭保管國際護照,以及每月向反貪會報到等。
求情保釋金降至5萬
被告的辯護律師拉古那為被告求情時則透露,被告在接受反貪會調查的一年間,都以良好的態度配合調查,而且被告的家人都在大馬,沒有潛逃在外的嫌疑。
他表示,被告已經退休3年,因此希望法庭能夠將保釋金降低至5萬令吉。
法官諾西山最後允許被告以15萬令吉保釋,須有1名本地籍的保證人、護照在被告朝聖後,於4月23日之前交給法庭,並每月須向反貪會報告。
法官同時擇定5月25日,控辯雙方提呈文件,包括證人的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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