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被詐騙集團訛詐了存款,就連專業人士也不例外。主要原因是,沒有遇過這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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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單三月份,身為律師的我,已經接獲至少4宗來自親友關於電話欺詐的消息。他們當中有公司主管、商人,還有會計師。由於我本身主打的是刑事辯護,而他們被電話詐騙的恐嚇手法都與刑事責任有關,所以他們會聯繫我。慶幸的是,這4位親友皆沒被詐騙犯得逞。
我們必須清楚瞭解,我們在網上都曾經在某些平臺登記過我們的身分證和電話。也就是說,如果資料外洩的話,這些詐騙犯都會有我們的名字、電話和身分證號碼。
一開始,詐騙犯會先用一個政府部門,或者大集團的名義來電。在我的案例,是關稅局、法庭,以及某保險公司。他們先把你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用馬來語給你說明白,先讓你瞭解他們有你的資料,進一步鞏固你對他們“假”身分的信任。
之後,他們會通知你,道出你的身分被盜用,要麼開了公司逃稅,要麼做了假的保險索償,涉及刑事法律。這個時候,很多人根本不會看出什麼端倪。第一是國語馬來文不是很好;第二是從來沒有以這種方式和“相關人員”打過交道。
接下來,他們會以事不關己的態度,告訴你將會面對什麼控狀,將坐多少年牢之類的,然後拖著時間,試圖看看有什麼方法幫你解決你的難題。你已經處於焦慮狀態,他們不會讓你放下電話自行查詢,而且你也沒有這個打算,反而問這位“相關人員”很多有關解決的問題。慢慢的,你已經陷入了他的掌控之中。
下一步操作,他們會把通話轉接給某位警方“調查官”,而且他們還會給你一個電話號碼。我發覺,我瞭解的4宗案件的情況大致上一樣,詐騙犯會給你一個和真正警察局差一兩個數字的電話號碼。我接觸的案例中,兩宗是芙蓉警局,另外兩宗是關丹警局。基於你還在和他們通話,所以只能在電腦或其他電話上網搜索。你已經處於焦慮的情況,所以那一兩個數字的差別,你也看不出。
這位“警官”將告訴你更多關於你的個人資料,以讓你確信他們是真正的執法單位。這些資料,也是在網上洩漏的。不讓你有喘口氣的空間,他們直接告訴你,你還有其他的罪行正接受調查,如洗黑錢、欺詐等等,還有一個案件已經開庭審訊,也對你發出了逮捕令。
這位“警官”也一本正經的要求你到他的警局協助調查,讓你更相信他是執法人員,不怕你到來。身為辯護律師,最遲也是在這個時候會發覺不妥。任何庭審,只要在E-法庭網上輸入庭審編號便可確認真偽。
這時已經過了幾個小時,你既累又慌,開始胡言亂語向那位“警官”解釋你的清白。你越解釋,就會越陷入他們的圈套。他正式開始收集你的資料,詢問你的銀行戶頭賬號,以及存款詳情。而你也很配合“協助調查”,把所知道的告訴“警方”,以儘快洗脫罪名。
最後,如果你的戶頭錢多,那麼他們就會叫你把戶頭密碼說出來,配合他們與國家銀行協助調查以證實你的清白。如果錢少,他們就會說,只要你籌足幾萬,匯過去警局當“按櫃金”,那麼就不需要你上庭,而且調查過後會歸還你。或者,他們直接告訴你,讓你賄賂他們以為你銷案。
就這樣,很多人被詐騙集團訛詐了存款,就連專業人士也不例外。主要原因是,沒有遇過這類狀況,其次,詐騙犯玩弄心理戰,瞭解多數人要大事化小,所以要儘快以非常手段處理問題;其三,不通曉馬來語,他們的說辭和一般我們知道的官員很相似;其四,他們以拖延的手法和轉接電話,讓你又慌又累,破了心理防線,被他們引導。
若等到這個時候才報警,已經來不及了。你剛剛匯入的款項,不是直接到他們的戶頭,而是他們通過“租用”很多要賺外快的大專生的銀行戶頭。這些學生在被舉報後,都被警方逮捕,然後以刑事法典424條文,或者輕微犯罪法令29(1)條文提控。他們也是不知道自己被利用了。
這裡給大家幾個建議和提醒:
一)個別政府部門不會互相連接。如果某部門直接把電話連接至其他部門,就要開始警惕。
二)如果警方要你協助調查,一般上會要求你到警局一趟。如果是要錄口供,他們在刑事程序法典111條文下,不能用電話和你談,只能在警局和你面談,然後讓你在口供上簽名。
三)一般上,警方和國家銀行不會在電話上向你追問銀行資料。原因很簡單。他們會直接向銀行索取,而不是“當事人”。
四)如果接到任何可疑或提到刑事相關的電話,必須立刻有所警覺,向身邊可信和經驗豐富的人請教。
五)如果他們不讓你蓋上電話,執意要和你用電話交談,那麼你應當先把他當成詐騙犯來對待。
六)他們如果恐嚇、生氣、辱罵,那就代表他們已經到了最後一步,用“恐懼”來控制你,讓你心中的“恐懼”來取代“懷疑”。這個時候,立刻蓋上他們的電話,直接聯絡自己搜尋到的警察局電話號碼,而不是用他們給你的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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