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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7pm 23/03/2022

高庭

赵明福父母

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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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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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限期警方月內完成調查 趙明福父母入稟高庭

赵明福父母入禀高庭·要求月内完成13年前命案调查
檔案照

(吉隆坡23日訊)由於趙明福命案重新調查遲遲沒結果,趙明福父親趙亮輝及母親張秀花已入稟,要求宣判警方疏忽及在一個月內完成13年前命案調查。

根據馬新社,74歲趙亮輝及69歲張秀花通過卡巴星律師樓,於今年1月4日提出司法檢討申請,並將全國總警長、刑事罪案調查局總監、警方及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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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司法檢討申請將於6月16日,由法官拿督努林巴達魯丁審理。

趙明福父母要求宣判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調查,已違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0(3)條文。

他們也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及試圖否決起訴人在聯邦憲法第8條款下所享有的憲法權利,並要求第一答辯人在裁決日起的一個月內完成趙明福命案調查。

他們入稟司法檢討的理由是,儘管已成立3個特別小組調查死因,但調查結果都不完整,因為根據刑事罪案調查局總監志期2021年9月21日信函,總檢察署已在2021年9月3日把調查文件退回給總警長。

總檢察署數次退回調查文件

他們在申請文件提到,總檢察署已數次退回死者命案相關調查文件予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以進一步調查,這顯示警方尚未完成命案調查,儘管命案發生在近13年前。

趙明福生前是民主行動黨雪蘭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政治秘書, 在2009年7月16日被發現臥屍在沙阿南商業廣場(Plaza Masalam)5樓陽臺,此前他被帶到同大樓的14樓反貪汙委員會辦公室錄口供。

沙阿南驗屍庭在2011年1月5日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 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2011年7月21日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

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導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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