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阿旺哈欣指出,根据我国和印尼之前签署的谅解备忘录,雇用印尼家庭工人的费用为7800令吉,如果出现比这更高的费用,可向劳工局(JTK)投报。
“根据谅解备忘录,雇用印尼家庭工人的费用为7800令吉,即马来西亚方面的费用为6000令吉,印尼方面的费用为1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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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定下的费用为7800令吉,这是双方同意的费用,如果出现超过这个数额的费用,可以向劳工局投报,以便我们采取行动。”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峇都交湾区国会议员卡斯杜丽的提问时,这样表示。
此外,针对地不佬国会议员锺少云指非法代理假扮合法女佣代理的提问,阿旺哈欣指出,如果对相关代理是否合法的问题存有疑虑,也可向当局作出投报,以便当局进行调查。
他强调,只有在1981年私人就业机构法令(246法令)下注册的私人就业机构,能协助雇主处理安置外籍劳工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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