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阿旺哈欣指出,根據我國和印尼之前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僱用印尼家庭工人的費用為7800令吉,如果出現比這更高的費用,可向勞工局(JTK)投報。
“根據諒解備忘錄,僱用印尼家庭工人的費用為7800令吉,即馬來西亞方面的費用為6000令吉,印尼方面的費用為1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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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定下的費用為7800令吉,這是雙方同意的費用,如果出現超過這個數額的費用,可以向勞工局投報,以便我們採取行動。”
他今天在國會下議院回答行動黨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的提問時,這樣表示。
此外,針對地不佬國會議員鍾少雲指非法代理假扮合法女傭代理的提問,阿旺哈欣指出,如果對相關代理是否合法的問題存有疑慮,也可向當局作出投報,以便當局進行調查。
他強調,只有在1981年私人就業機構法令(246法令)下注冊的私人就業機構,能協助僱主處理安置外籍勞工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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