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名证人:1MDB前董事会成员
(吉隆坡23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董事会成员丹斯里依斯密认同辩方主张,即根据1MDB公司章程,公司所进行的商业投资计划,董事会应寻求1MDB顾问团的意见,而不是向时任顾问团主席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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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本案第13名证人依斯密继续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
他同意沙菲宜的说法,根据公司章程第93条文,顾问团主席没有权力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指董事会不曾寻求顾问团建议
依斯密供称,在他出任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期间,董事会不曾就任何商业投资计划,寻求顾问团的建议。
主控官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属于证人的意见证词;沙菲宜则反驳说,证人是根据公司章程供证,并非意见证词。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批准沙菲宜继续盘问证人,因为这是辩方的抗辩。
沙菲宜继续盘问证人,在证人在担任1MDB董事会成员期间,董事会是否有就商业投资计划,寻求顾问团的建议,证人表示没有。
依斯密也供称,董事会议决管理层应就有关延续Murabaha贷款以提供资金给联营公司以及购买GDF Suez公司股份一事,向顾问团主席纳吉寻求意见,才决定是否投资有关计划。
GDF Suez是一家在巴黎、布鲁塞尔和卢森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涉及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活动,是世界上最大的独立发电厂(IPP)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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