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名證人:1MDB前董事會成員
(吉隆坡23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董事會成員丹斯里依斯密認同辯方主張,即根據1MDB公司章程,公司所進行的商業投資計劃,董事會應尋求1MDB顧問團的意見,而不是向時任顧問團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尋求意見。
ADVERTISEMENT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本案第13名證人依斯密繼續接受辯方的交叉盤問。
他同意沙菲宜的說法,根據公司章程第93條文,顧問團主席沒有權力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指董事會不曾尋求顧問團建議
依斯密供稱,在他出任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期間,董事會不曾就任何商業投資計劃,尋求顧問團的建議。
主控官慕斯達法副檢察司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屬於證人的意見證詞;沙菲宜則反駁說,證人是根據公司章程供證,並非意見證詞。
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批准沙菲宜繼續盤問證人,因為這是辯方的抗辯。
沙菲宜繼續盤問證人,在證人在擔任1MDB董事會成員期間,董事會是否有就商業投資計劃,尋求顧問團的建議,證人表示沒有。
依斯密也供稱,董事會議決管理層應就有關延續Murabaha貸款以提供資金給聯營公司以及購買GDF Suez公司股份一事,向顧問團主席納吉尋求意見,才決定是否投資有關計劃。
GDF Suez是一家在巴黎、布魯塞爾和盧森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涉及電力、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的活動,是世界上最大的獨立發電廠(IPP)之一。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