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阿旺哈欣澄清,今早在國會下議院有關僱用印尼家庭工人的費用為7800令吉的回答,是依據我國與印尼在2013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已經在2016年到期。
他今午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強調,行動黨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今早在國會下議院,有關申請者須支付給女傭代理的費用的提問,是針對在冠病疫情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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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強調的是,有關於僱用印尼家庭工人的費用為7800令吉,即6000令吉為馬來西亞方的費用,1800令吉為印尼方的費用——這個費用結構是根據第9次(馬印)聯合工作小組在2013年9月簽署的諒解備忘錄,這個備忘錄已經在2016年到期。”
至於新的印尼家庭工人諒解備忘錄,他指出,馬印兩國計劃於4月初在印尼雅加達簽署,而最新的僱用家庭工人費用則將在敲定該諒解備忘錄後作出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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