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董事會成員丹斯里依斯密供稱,董事會對1MDB能源公司(1MEL)於2012年5月22日匯出近5億7700萬美元(約21億3858萬令吉)給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的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公司一事並不知情。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於今日續審。本案第13名證人依斯密繼續上庭供證,接受辯方律師拿督哈里哈蘭的交叉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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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哈蘭針對1MDB能源公司向BVI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匯出一筆約5億7700萬美元一事盤問依斯密。
哈里哈蘭問依斯密,是否同意這筆5億7700萬美元的資金,是在沒有獲得董事會的批准下,轉移到錯誤的實體公司?
依斯密答說,董事會甚至不知道這筆款項。他也不知曉1MDB管理層是否為了在逃富商劉特佐的利益而支付這筆款項。
根據呈堂文件,指示上述匯款的文件是由第9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和1MDB時任副首席財務員Terence Geh所簽署,以將5億7694萬3490美元匯給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
沙魯爾:沒察覺是冒牌公司
在這之前,沙魯爾在供證時核實,1MDB能源公司在香港安勤私人銀行的賬戶於2012年5月22日接獲9億750萬美元的資金,並在同一天匯出5億7694萬3490美元;這9億750萬美元是收購Tanjong Energy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發出的債券資金的一部分,5億7694萬3490美元的匯款則匯入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在瑞士瑞意銀行的戶頭。
沙魯爾表示,他在涉及Aabar的1MDB醜聞爆發後,才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兩者的差異是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稱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
他指冒牌Aabar公司甚至利用真實Aabar公司位於阿布扎比的真地址,因此他沒有察覺合約涉及單位是冒牌Aabar公司即Aabar BVI。
依斯密:與洛丁在納吉家開會
達共識取回開曼群島資金
依斯密供稱,本身曾與1MDB時任董事主席丹斯里洛丁出席一場在納吉住家的會議,會議結果是達成取回在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資金的共識,有關資金與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1MDB GIL)在2013年發行30億美元的債券,隨後所籌募的資金轉移到不同的實體公司有關。
哈里哈蘭就1MDB GIL在2013年發行總值30億美元的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沒注資在Aabar聯營計劃,超過15億美元的款項被轉移到不同的實體公司一事盤問依斯密;有關資金被轉移到在開曼群島的實體公司。
15億美元發放不相干公司
哈里哈蘭說,募集資金的公司,即發行債券者,在籌集資金後,隨即將15億美元發給與聯營計劃無關的實體公司。
“我的問題是,董事會是否獲悉這筆資金轉移到不相關的實體公司?”
依斯密說,沒有。
哈里哈蘭問,在得知一大筆資金被轉移到與聯營公司不相關的實體公司後,董事會是否有試圖採取讓資金恢復原狀的行動?
依斯密答,董事會曾指示管理層收回這筆資金。
依斯密也憶述本身曾與洛丁到納吉住家主席會議,而會議的結果是達成將資金取回的共識。
哈里哈蘭接著向依斯密出示2014年4月22日的董事會會議記錄。
依斯密同意哈里哈蘭的說法,即根據會議記錄,洛丁曾重申公司股東要求儘快將有關資金取回的指示,而這是2014年4月22日的會議記錄,根據控方指控,納吉早在2013年3月被指已收取有關資金,但在一年又一個月後,納吉仍堅持應該取回有關資金的立場。
他認同當時納吉身為財政部長和首相,同時作為1MDB的股東代表,並沒有阻止1MDB取回有關資金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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