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商人拿督扎魯供稱,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當時在通知他有關中國總理和大馬首相將會在2011年4月28日見證北京城建集團(BUCG)和檳州政府簽署諒解備忘錄時,他感覺林冠英當時是很高興的,因為可以在兩國的領導人見證下,簽署有關的備忘錄,而這也會引來生氣或“眼紅”(嫉妒)。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今日進入第20天審訊。第23名控方證人扎魯第二次上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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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BUCG代表身分出席會議
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扎魯是此案關鍵證人,他曾在2018年,因檳城海底隧道項目而遭反貪會逮捕和延扣。
他今日在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稱,他不太記得林冠英在通知他有關上述諒解備忘錄簽署儀式時,後者確切說了些什麼,但可以確定的是,林冠英是很高興的。
他說,這是因為可以在中國總理和大馬首相的見證下,簽署有關的備忘錄。
“(引來)很多‘眼紅’,因為可以(簽署有關的備忘錄)。”
旺沙哈魯丁接著問扎魯:“很多‘眼紅’?”
扎魯解釋說,這是指生氣或嫉妒的意思。
指或惹馬華嫉妒
詢及這‘眼紅’是指向誰,扎魯表示,是在場的出席者,可能是馬華(MCA)吧。
此前,扎魯在去年12月供證時指出,林冠英告訴他,如果他能執行上述的諒解備忘錄儀式,那麼海底隧道項目就會以直接談判的方式,頒發給他。
轉公開招標 獲頒項目
他說,然而,在2011年5月初,林冠英告訴他,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他供稱,他當時和林冠英會面,以尋求後者此前的承諾,即以直接談判的方式,將檳城海底隧道項目頒發給BUCG。
他說,但恰恰相反,林冠英指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他也說,雖然檳城海底隧道項目之後轉為公開招標,但他的公司已獲頒該項目。
扎魯今日進一步供稱,檳州政府和BUCG在2011年4月28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後,召開了3次的會議,分別是在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以及7月11日。
他指出,在上述的會議中,他和公司已被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時任檳州經濟策劃單位助理主任阿茲萊在和時任檳州市政廳工程局主任拉佔德蘭賦予任務,以便為徵求建議書(RFP)的準備提供重要的信息。
“林冠英也曾通知我,他要有關的徵求建議書儘快備妥,如果可以的話,在簽署諒解備忘錄的6個月後。”
此前,第4名控方證人阿茲萊供稱,BUCG的代表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公開招標前與州政府官員一同開會,就徵求建議書文件的準備工作進行討論,這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會為BUCG在競標方面帶來優勢。
納茲裡:發現尤瑞慶口供矛盾
另一方面,莫哈末納茲裡在接受旺沙哈魯丁的復問時指出,他意識到尤瑞慶在2021年8月14日的口供,與之前的口供出現矛盾。
他供稱,在2021年8月14日當天,他接獲上司通知,指尤瑞慶要給附加口供。
“我告訴我上司,我當時沒有攜帶電腦,因為在完成錄取其他證人的口供後,我已將電腦留在酒店房間。”
他說,上司指示他以手寫方式記錄尤瑞慶的口供,而這做法是不存在錯誤的。
他也供稱,尤瑞慶是此案的證人,並不是嫌犯或被告。
他說,至於為何口供紙的最後兩道問題沒有記錄答案,這是因為他認為,有關問題的答案,已經出現在其他頁面的口供內容中。
此案將於4月1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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