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辯方律師哥賓星指出,雖然辯方和控方已在今日分別結束交叉盤問和復問莫哈末納茲裡,但隨著莫哈末納茲裡今日的供詞出現U轉和自相矛盾的情況,因此辯方會重新傳召後者上庭進一步供證。
莫哈末納茲裡曾就此案向Ewein集團首席執行員拿督尤瑞慶錄取4次口供,分別是在2020年7月3日、7月8日、7月9日以及2021年8月14日,另一名反貪會官員則曾向尤瑞慶錄取兩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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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瑞慶於去年10月5日凌晨5時,被發現死在加拉歪路的The Palazzo高級公寓底樓游泳池範圍。他原定於去年11月29至30日到吉隆坡地庭,作為此案的控方證人供證。
哥賓星今日交叉盤問莫哈末納茲裡時向後者主張,後者在2021年8月14日向尤瑞慶錄取的口供內容,與另外5份口供內容出現矛盾。
莫哈末納茲裡表示不同意。
針對莫哈末納茲裡的上述回答,哥賓星問他,是否在U轉?
莫哈末納茲裡表示,他無法確定昨天的答案。
認同另5份口供沒提到給住宅單位
此外,莫哈末納茲裡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針對另外5份口供的內容,皆沒提到尤瑞慶可以給林冠英數個住宅單位一事。
根據尤瑞慶在2021年8月14日的口供顯示,他曾告訴林冠英,如果成功取得準備開墾的土地發展為住宅項目,他會報答林冠英,包括了可以給後者有關項目的數個住宅單位。
另一方面,針對尤瑞慶在2021年8月14日,在檳城反貪會錄供的情況,莫哈末納茲裡解釋說,如果當時要使用有錄象設備的房間,需要另外申請以取得鑰匙,因此他認為,將尤瑞慶帶往可以直接進入的房間,會比較容易。
他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即如果要使用有錄像設備的房間,也是可以使用的。
辯方指尤沒到房間因不願供證
哥賓星進一步主張:“你(莫哈末納茲蘭)沒有將證人(尤瑞慶)帶往有錄像設備的房間錄取口供,這是因為你知道證人不願意供證。”
莫哈末納茲裡不同意上述主張。
此外,莫哈末納茲裡同意哥賓星的主張,尤瑞慶在口供中提及林冠英是觸不可及的,這部分的口供可以說是不合邏輯的。
根據莫哈末納茲裡昨日念出尤瑞慶在2021年8月14日的口供,莫哈末納茲裡當時詢問尤瑞慶,為何這份口供和此前的口供會有所不同,尤瑞慶表示,當反貪會就此案件展開調查時,是希盟執政,而林冠英也擺脫了洋房案件的醜聞。尤瑞慶也說,他知道林冠英在當時是觸不可及的。
哥賓星今日指出,尤瑞慶在2021年8月14日的口供有7頁,由莫哈末納茲裡以手寫記錄。
根據該份口供,第1頁是填寫錄取口供的資料欄,第7頁則是證人和口供檢查者的簽名欄,而有關的簽名就剛剛好在口供內容完結的下方,沒出現不一致的空隙,而這兩頁皆出現電腦輸入的部分,包括了兩道問題。
哥賓星問莫哈末納茲裡,後者如何知道在第7頁,手寫的內容只需要4行空位,如何知道尤瑞慶的口供會在那個位置剛剛好完結。
莫哈末納茲裡表示,這是他所取得的口供表格。
哥賓星進一步問:“你(莫哈末納茲裡)如何知道在第7頁,手寫的內容只需要4行空位?”
針對這問題,莫哈末納茲裡表示,他沒有答案。
哥賓星也說,第7頁的最後兩道問題是很重要的,以確定有關的證人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錄取口供,但答案一欄卻是空著的。
莫哈末納茲裡同意上述的說法。
最後的兩道問題分別是:你(尤瑞慶)的上述口供是否正確何屬實,以及是否需要作出任何修改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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