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10名男子涉嫌在勝寶旺船廠附近海域進行船用燃油的非法買賣,警察海岸衛隊起獲3萬1000新元現金,10人今早被控上法庭。
警方今早發文告指出,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和警察海岸衛隊於3月23日展開聯合行動,在位於三巴旺的勝寶旺船廠附近海域,偵破一起涉嫌非法買賣船用燃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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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衛隊從一艘本地註冊及一艘外國註冊的拖船,分別逮捕三名和七名船員,並在外國註冊的拖船繳獲3萬1000新元的現金。
這10名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他們是赫爾蒙(Hermon Tulak,39歲)、祖漢(Johan Nporiady,32歲)、斯塔範斯(Stevanus Waluyo,49歲)、舒立坤(Ahmad Sholikhun,40歲)、阿瑟(Asep Yana Triyana,40歲)、伊達亞(Indah Yuliana Damai,37歲)、庫素諾(Kusno,49歲)、賽爾夫(Saiful Ali,41歲)、達思曼(Tasman,36歲)以及撒多索(Tri Santoso,37歲)。
赫爾蒙、祖漢及斯塔範斯分別被控一項挪用船用燃油的失信罪名,其餘七人則被控一項不誠實接收偷來的船用燃油。
根據控狀,他們被指在3月23日晚上8時46分,於勝寶旺船廠附近的海域進行非法的3公噸船用燃油買賣,共值4612餘元。
當局嚴厲看待獅城海域上的非法燃油交易,警察海岸衛隊將持續展開執法行動及安全檢查,以發現及阻嚇這些活動。
案件將在4月1日過堂,一旦失信罪名成立,可面對最長15年監禁及罰款。不誠實接收贓物的罪名成立,則面對最長五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新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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