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一名女子在社交媒體上申訴,在接獲僱主私訊通知被解僱及追問原因時,僱主竟回說:“因為政府要我們付1500令吉最低薪金”!
名為莎的女子昨日在TikTok上傳視頻,指僱主將她踢出WhatsApp工作群組並告知“你被解僱”時,她感到很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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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莎的視頻,一開始顯示被僱主踢出工作群組的截圖,之後莎向僱主追問原因,視頻便出現僱主發簡訊通知莎被解僱的截圖。
“莎,明天你不用做了,不用來上班……我們會如常在4月5日發薪水給你。”
當莎追問被解僱的原因時,僱主回說:“因為政府發信來說要支付(員工)1500令吉最低薪金,我被迫作出這項決定,對不起。”
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日前宣佈,我國將在5月1日起落實1500令吉最低薪金制,會先從大企業和官聯公司落實。消息一出,引起不少商界人士反對,認為現在做出調整非常不合時宜,恐怕會再次掀起百物上漲的情況。
莎的視頻引起網民關注和熱議,短短1天內,視頻累積了320萬觀看次數。
許多網民對莎無故被解僱一事抱不平,紛紛建議她向勞工局做出舉報,包括沒有給予解僱通知期。有者留言聲稱之前在行動管制令期間被僱主解僱,結果鬧到勞工局後獲勝訴;另有網民留言說,如果僱主沒有給解僱通知期,有關員工可以獲得至少3個月薪水的賠償。
根據1955年僱用法令第13(2)條文,如果另一方故意違反服務合約,可在無需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用關係,這裡提到的故意違反行為包括無故長時間曠工、性騷擾、盜竊、挪用公款等。
然而,此法令的第13(1)條文卻闡明,如果雙方在通知期結束之前終止僱傭關係,就得向另一方支付一筆相當於該僱員在該通知期限內應得的工資金額的賠償金。
@notscha_ dibuang secara mengejut , allah nak bagi rezeki lebih baik 🙂 #fyp #fypシ ♬ only love can hurt like this – favsound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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