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在國會通過2021年僱用(修正)法案三讀,其中撤除第44A條文和81G條文引起婦女組織關注,包括提出“超過300萬女性或失去有薪產假的福利及職場性騷擾保護”的疑慮。
原有法令44A條文闡明“無論薪金多少,產假適用於所有女性僱員”,惟修正案卻撤除了這項條文,婦女組織、蓋倫(Galen)衛生與社會政策中心首席執行員阿茲魯紛表示擔憂及形容是一項消極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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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健康新聞網Ova引述大馬統計局的國內勞動力數據及2020年大馬薪金調查報告指出,截至今年1月,大馬女性勞動力參與人數為631萬人,2020年的女性的月入中位數為2019令吉;因此,若一旦落實及通過這項修正案,意味國內有320萬女性將失去有薪產假福利或職場性騷擾的保護。
據圖表顯示,在44A和81G條文廢除後,有薪產假的福利和職場性騷擾保護是限於月入2000令吉或以下的女員工,即“僅月入2000或以下的女員工,可以享受至少98天的有薪產假,月入超過2000令吉的女員工則無法享有”。
丈夫的7天有薪陪產假也是如此,僅月入2000令吉或以下的已婚男員工受惠。
婦女行動協會(AWAM)服務經理郭利戀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指出,若修正案無保障各收入員工皆可享有薪產假的福利,它將違反大馬簽署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政府於1995年簽署CEDAW,公約第二條清楚說明國家憲法和法律必須體現男女平等,以確保女性的全面發展和提升,以及男女的平等自由權利。
她說:“這不僅牴觸CEDAW,還歧視月入2000令吉的職場女性。”
郭利戀說,這也會限制女性在國內勞動力的參與率,進而衝擊到國家的經濟。
“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向大家保證,會確保各收入的員工受惠,我們就拭目以待,政府一定講到做到,否則就是違反國際公約和歧視女性工作,尤其是月入2000令吉的女性。”
婦女援助組織(WAO)宣傳主任阿比娜雅則表示歡迎這項修正案,包括98天的產假和7天陪產假,這符合了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這意味著我國正在逐漸接近一個重視家庭和家庭性別平等的社會。”
針對Ova指修正案通過後,有超過300萬名女性會失去有薪產假一事,她認為,那是Ova根據統計局的數據作出推算的,WAO無法就此作出評論。
不過,她說,人資部長沙拉瓦南已就此事表明發佈部長命令,以保證福利適用於所有人。
她認為,這項工作必須緊急完成並立即生效,部門必須立即制定該命令以供審查和頒佈,以免準媽媽們和家庭對有薪產假的福利一無所知。
邱愛婷:修正案不適用於每個企業
另一方面,梳邦馬華前進支會副主席邱愛婷律師在文告中說,有關修正案不適合用在每個企業,促請政府重新審視第44條文。
她直言,目前收到很多關於98天產假課題的詢問,因為修正案第一附表(First Schedule),對僱員的定義之一是與僱主簽訂服務合同的人。
“根據該合同,工資每月不超過2000令吉。員工一旦超過2000令吉,那麼該員工就不能享有98天的女性產假以及男性7天的帶薪產假。”
此外,若男性員工想要享有7天的有薪陪產假,也要符合幾項條件:
第一,7天的有薪產假只限在第一到第五胎;
第二,男員工必須在同一公司上班不少於12個月;
第三,男員工必須在太太預產期的30天前,通知僱主或者在太太生產後的得儘快通知僱主。
儘管如此,她說,2021年勞工(修正)法案裡的新例第41A條文闡明“一旦女性員工懷孕,或者因為懷孕而患上了疾病,僱主是不可以解僱她,除非該女性員工刻意違反了僱傭合約的條文,或者是僱主關閉企業。”
她認為,這新條文可以保障懷孕的女性。
在國會下議院於本月22日三讀通過這項修正案後,人力資源部也於翌日(23日)指出,該部已經準備修正第一列表中的內容,並廢除法令中闡明受惠員工的工資門檻,以確保修正案的範圍擴大至所有員工。
在265法令的第2(2)條文下,人力資源部長可行使權力以針對265法令的第一列表做出後續修改,以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在該法令下獲得福利及受到保護。
Over 3 million women may lose their legal entitlement to any paid maternity leave or workplace sexual harassment protections, as the Employment amendment Bill 2021 repeals Section 44A & Section 81G that extend these protections respectively to employees regardless of wage levels. pic.twitter.com/QwIyb4sYOL
— Ova (@ovahealth) March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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