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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6pm 26/03/2022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漏洞多 这支“保护伞” 保护了谁?

刘振仪/报道
新闻专题∕(一)填补《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漏洞 才能有效防止性骚扰
调查报告显示,许多性骚扰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示意图)

尽管已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但问题在于,这项法案能不能有效防止或减少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公民组织争取已久的反性骚扰法案终在去年提呈至国会下议院,但多个公民组织认为,这个《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版本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包括没有阐明机构职责、性骚扰定义不够广泛、也没条款保护受害者或投报者免遭到被迫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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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组织认为,法案下成立的仲裁庭有其可取之处,可让受害者投报案件及索取赔偿。但是,法案也有严重漏洞,导致无法营造出对性骚扰受害者或投报者更友善的环境,即便完成立法也无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性骚扰事件。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目前只在国会提呈一读。根据立法程序,此法令还需在国会二读和三读通过。

为此,17个公民组织在今年2月28日提呈备忘录给政府,要求增加新条文并修订法案的部分内容。其中的关键要求是在法案纳入“机构职责”和“免遭受迫害”的条文,拟定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反性骚扰法案。

新闻专题∕(一)填补《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漏洞 才能有效防止性骚扰
妇女醒觉中心长期推动防止性骚扰运动,促请民众提高对性骚扰事件的醒觉。(图:妇女醒觉中心网站)
17组织盼二读前修订内容 

妇女行动协会 (AWAM)是联署向政府提呈备忘录的17个公民组织之一。该会的资讯负责人陈棋旭受访时说,公民组织希望此法案在国会二读前,修订法案内容。

(注:《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原本排在3月份的国会会议二读,但过后展延至下一次的国会) 

“基于国会二读通过法案的程序无权修改法案内容,我们希望把法案转交给妇女、儿童事务及社会发展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检讨法案条款。”

她说,公民组织除了极力取得朝野国会议员的支持以修改法案,同时希望全民结集力量,推动立定更完善的反性骚扰法令。

她促请民众配合公民组织推动的“检讨反性骚扰法案”运动,到网站(chng.it/Z7JcgF4X)签名支持。

新闻专题∕(一)填补《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漏洞 才能有效防止性骚扰
陈棋旭希望民众支持签名运动,推动修改《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内容。(访问视频截图)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内容有哪些看点?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是在2021年12月15日,由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副部长拿督茜蒂再拉提呈至国会下议院一读。

此法案赋权成立反性骚扰仲裁庭审理性骚扰投报,任何遭受性骚扰的人士可依法索偿。法案也旨在宣导关于反性骚扰的醒觉及处理性骚扰有关的事项。

法案第二条文阐明,性骚扰是指以任何不受欢迎的形式(无论是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肢体),对另一人造成冒犯、侮辱或威胁其安宁。

仲裁庭一旦收到任何人关于性骚扰事件的投报,即负责审理和做出裁决。但仲裁庭可驳回该庭认为琐碎或麻烦(menyusahkan)的性骚扰投诉。

诉讼过程不对民众开放

诉讼程序期间,诉讼过程不对一般民众开放,而诉讼程序涉及的每一方可出席听审,但没有任何一方可由律师代表。若涉及者未成年或没能力,可由友人或诉讼监护人代表,而仲裁庭有权对此施加合理的条件,保障诉讼的另一方。

仲裁庭必须在60天内(从启动诉讼程序的第一天算起),颁布命令作为裁决,同时需以书写方式阐明命令的理据。

法案第19条文阐明,仲裁庭可颁布的命令分为4种:(a)指示答辩人向申诉人发出道歉声明;(b)若是在公共场所的关性骚扰行为,答辩人必须根据命令所指定的方式做出道歉;(c) 答辩人必须缴付不超过25万令吉的赔偿给申诉人,补偿性骚扰导致的损失或损害;(d)指示涉及人士参与仲裁庭认为必要活动。

法案说明,仲裁庭的命令被视为最终决定,对诉讼各方具有约束力,如法庭指令般必须受到各方遵从,否则可被对付。但是,若任何诉讼一方不满意裁决,可向高庭申请,挑战仲裁庭的命令。

公民组织要求在《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新增的条文

1)禁止性骚扰

内容:任何人不得对他人进行性骚扰。

2)禁止协助进行性骚扰

内容:任何人不得要求、指示、诱导、鼓励或协助他人进行性骚扰行为,或进行此法令下任何违法的行为。同时,任何人存心省略提供与受其照顾人士有关的性骚扰信息,这做法应被视为诱导、鼓励或协助他人进行性骚扰行为,或进行此法令下任何违法的行为。

3)阐明预防和处理性骚扰的机构职责(Organisational Duties)

内容:采取适当的步骤以预防性骚扰和打造没有性骚扰的环境,理应是政府、个人、团体和机构,无论属于国立或私立单位的义务。

4)纳入“遭受迫害”(Victimisation)条文

内容:任何人不得针对性骚扰事件,迫害他人或任何有关人士。

5)成立监督委员会

内容:成立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拥有性骚扰有关的经验、知识和专业,负责劝告、监督和支持法令的执行。

公交工具停车场食堂等
性骚多发生在公共场所

很多时候,性骚扰事件都发生在公共场所。

为了研究国内公共场所性骚扰事件的课题,ENGENDER Consultancy、Sisterhood Alliance和Red Dot基金会联合展开一项关于《处理在马来西亚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的全国性研究,并在2020年11月发布报告。

研究结果显示,共654名受访者(80%为女性和20%为男性)当中,其中383人(58.6%)曾在公共场所经历性骚扰事件。当中,有167名女性受害者,曾遭到2至5次的性骚扰。

报告列出的公共场所是公共交通工具(如巴士、火车和德士)、行人道或路边路缘石、建筑内的共用空间(如停车场、食堂、大堂和接待处)、购物商场、在路上、游乐场、膜拜场所、用餐场所(如餐馆和咖啡馆)、酒吧或俱乐部,以及社区礼堂和体育中心。

报告说,70%%的受访者经历的公共场所性骚扰事件,是发生在日间。其形式包括肢体触碰(33%)、口头(31%)、非口头(19.4%)和视觉(16.9%)。同时,性骚扰的肇事者分为朋友(33%)、陌生人或路人(36.3%)、在受害者生活中短暂存在的人如同龄人或熟人(18.2%)、与受害者有家属联系的人(2.5%)和权威人士(6%)。

因此,17个公民组织向政府提呈的备忘录说明,性骚扰不仅限于两人之间,而是发生在某个案发地或环境中,包括职场、大学、校园、公共交通等。

吁法案须涵盖机构职责

他们主张,机构职责必须涵盖在法案内,具体规定雇主、大学、公共交通营运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管理层必须采取哪些措施,以防止及处理各自单位中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这些措施包括禁止性骚扰、规定进行有关性骚扰的基本培训,以及设立性骚扰投诉的处理机制。

他们认为,一旦明文规定机构职责,受害者可选择与该机构处理性骚扰问题,而这个方式对于受害者而言往往更可取。例如:与仲裁庭相比,一名学生或更愿意向学生事务所举报性骚扰事件。

锺咏仪:或遭报复
须确保举报者安全

当你申诉遭到性骚扰时,其中一个或面对的后果是:遭到报复。

因此,公民组织提出的其中一项重点要求,是拟定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反性骚扰法案,确保受害者举报自身的经历时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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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咏仪解释,在在法案中加入“遭受迫害”条文的重要性。(访问视频截图)
若告发上司恐失工作

妇女醒觉中心资讯负责人锺咏仪受访时举例说,在现在的环境里,受害者被性骚扰后,从投报到处理投报的过程,对受害者都极不友善,反而不利于受害者。举例说,一旦被上司性骚扰,受害者告发上司的话,会否遭到报复失去工作?

她说,妇女醒觉中心处理的一项真实个案例,一名女性被上司性骚扰后向劳工局举报,但案件不了了之,该女性最后宁愿辞职。

她说,即便在一些个案里,受害者获得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去报警,但一些警员会说:“没什么的,都没动到你”或者“可能因为你漂亮嘛”的话语。当受害者难以提出证据时,甚至被质疑是受害者自找的,比如被问“你是不是穿得太性感?”。

她点出,我国现有的雇佣法令和刑事法典都没有直接涵盖性骚扰的范围,无法塑造对受害者右友善的环境。若这些挑战无法解除,则会让更多性骚扰事件被扫到地毯下。

新闻专题∕(一)填补《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漏洞 才能有效防止性骚扰
游乐场属于公共场所的其中一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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