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一間公司在每一次付款(如佣金)給個人代理、經銷商和分銷商(agent,dealer and distributor)時,它須從付款中預扣2%稅額。該公司必須在每一次付款後的30天內,把這2%的預扣稅(withholding tax),繳納給稅收局。
在這之前,針對付款給個人代理、經銷商和分銷商,政府也推行CP58表格措施。或許是成效不如預期理想,才推行佣金預扣稅措施。稅收局已針對原有《給予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金錢和非金錢的付款(CP58)表格》作出更改,公司須在CP58表格中申報這2%的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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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包括獨資業主和合夥人
付款的公司(company)是指一個機構團體,包括在馬來西亞以外地區的法律下設立的具有合法獨立身份的任何機構團體和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代理、經銷商和分銷商則指的是一名由公司授權為代理、經銷商和分銷商的個人稅務居民(individual resident),包括獨資業主(sole proprietor)和個人合夥人(individual partner of a partnership),針對本身進行的銷售、交易或計劃,從該公司收取金錢或非金錢的付款。
10萬令吉門檻
凡是在上一個財政年(如2021年),一家公司支付給一名個人代理或經銷商或分銷商的金錢和非金錢如國內外旅遊獎的付款(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payments)超過10萬令吉,該公司須在現財政年(如2022年),每一次付給該名個人代理或經銷商或分銷商的金錢付款中,扣除2%預扣稅。一間公司須每年重新鑑定旗下的每一名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上一個財政年的付款門檻,以確定是否須針對該年的付款扣除2%預扣稅。
繳納預扣稅
如果符合條件,每間公司必須在支付給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後的30天內,繳納2%預扣稅給稅收局(見表)。公司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稅收局在吉隆坡、古晉和亞庇的付款中心櫃檯繳納稅款。稅收局將發出正式收據給納稅人。
申報預扣稅
公司須為每一位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使用稅收局官方網站上提供的CP107D預扣稅表格進行申報。如果超過一位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付款公司須填寫CP107D預扣稅表格和CP107D(1)附錄。每份附錄僅限20位收款人。請參閱以下鏈接。https://www.hasil.gov.my/en/forms/download-forms/
download-form-withholding-tax/
在CP107D預扣稅表格必須填上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稅務編號。如果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還沒有稅務編號,可以通過https://edaftar.hasil.gov.my/線上註冊。
與稅務分期付款無關
當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申報相關估稅年的稅務時,包括BE或B或BT報稅表格,這2%的預扣稅將被視為預繳稅款的一部份,可以用來抵銷應繳稅款,這預繳稅款就好像每月預扣薪金(Potongan Cukai Bulanan,PCB)一樣。
必須注意的是,就算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已依據他個人CP500分期付款計劃來預付稅務,付款公司還是須扣除2%的預扣稅,因為CP500分期付款計劃是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個人稅務責任;而2%的預扣稅是付款公司針對付款予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扣稅的責任。
如果一位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在2021年12月符合收到佣金的條件,但該公司僅在2022年1月支付佣金,該公司須要將在2022年1月支付的佣金,申報在2022估稅年的CP58表格。如果該公司在2021財政年內,支付給該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總金額超過10萬令吉的門檻,公司則須在2022財政年內支付給該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金錢付款中扣除2%的預扣稅。
延後繳納期限
為了確保所有公司可以做好準備和通知他們的所有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稅收局同意延後2%的預扣稅繳納給稅收局的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這意味著,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日支付給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款項,稅收局允許公司於2022年4月1日將2%的預扣稅繳納給稅收局。
同時,針對2022年3月3日起支付給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款項,2%的預扣稅必須在付款後的30天內,繳納給稅收局(見表)。
如果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2%預扣稅,未繳稅款將被徵收10%的罰款。此外,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39(1)(s)條款,公司支付給個人代理、經銷商及分銷商的款項將不被允許扣稅,除非公司補交原本應支付的預扣稅和逾期付款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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