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副部長拿督查希迪指出,大馬電檢局(LPF)及內政部正在研究下放權力給電視臺,以進行電影或戲劇廣播的審批程序。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為感謝國家元首施政御詞進行部門總結時說,此舉是為了加強管制,若再發生任何違規行為,或會施予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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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進行廣播審查程序的電視臺都必須對任何未經授權而剪輯視頻的一方採取行動,以確保此類事情不再發生。”
他說,電影和戲劇製作人必須確保播放的內容符合電影審查準則,以確保內容不偏離伊斯蘭教義、習俗和馬來西亞文化。
他指出,有關指導方針必須符合大馬電檢局和內政部的規定;以及遵循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和大馬廣播電視臺(RTM)的內容審查標準。
他表示,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也負責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頒發執照,並規定所有個人內容應用服務供應商(CASP-I)執照持有人必須遵守CASP-I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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