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新大學生19次拍女子裙底,在地鐵站電動扶梯上幹案時被公眾逮個正著。由於被告患有偷窺症,法官諭令先進行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強制性治療。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田家聰(25歲)今天承認侮辱女性尊嚴罪名,另一項擁有猥褻內容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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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2019年5月至9月期間19次偷拍,其中17次在公共場所的電動扶梯上、另兩次分別在地鐵車廂和商店內。
調查顯示,被告每次看到穿裙子的女生,就會“激起”拍裙底照的慾望。每次拍下視頻就會在家或單獨一人的時候觀看。
2019年9月4日傍晚,被告在盛港地鐵站看到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子乘搭電動扶梯。他站在女子後方,用手機偷拍對方裙底,有公眾發現他的行徑,馬上知會地鐵站人員。
被告原本否認偷拍裙底,但地鐵站人員查看他的手機時卻發現裙底視頻,於把將他交由警方處理。被告錄口供時再度否認罪行,並稱他只想拍女子的臉,結果拍到她的背影。
警方事後從被告手機搜出19段裙底視頻和37段猥褻視頻。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再也無從抵賴,隔年6月錄第二次口供時坦承罪行。
控方表示,偷窺是常見罪案,被告在公共場所犯案,讓公眾感到不安,因此必須嚴懲以起阻遏作用。
控方認為,患病並不表示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被告卻選擇幹案來滿足慾望,控方因此促法官判他監禁。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說,被告被捕至今的兩年半內沒有重犯,目前定期接受心理治療,偷窺症也受到控制,懇請法官給被告改過的機會。
法官認為,現階段還無法做出最終判刑,被告落網後看似已經改過自新,但或許得接受緩刑監視。法官將在評估報告出爐後才做決定,案展6月下判。(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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