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參與新加坡歷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蜆殼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協助盜取上千萬元燃油,從中獲利超過73萬元(新元,下同。約226萬令吉),並使用部分贓款買車、在本地和巴西投資多個房產,並與同謀合開餐廳。
用贓款買車房開餐廳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前職員法爾漢(34歲)共面對43項控狀,包括監守自盜、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濫用毒品法令等。他今天承認其中18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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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自2010年在蜆殼東方石油公司擔任技術操作員,主要負責在毛廣島幫忙將燃油運輸到客戶的油糟船上,他當時月薪3500元。
被告在2014年被人招入“偷油計劃”,這項計劃是在偷取公司燃油後,再以優惠價售賣給油槽船。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4至2016年,協助盜取公司總值超過4401萬美元(5966萬新元)的燃油,他從中賺取逾73萬元酬勞。
被告花了其中40萬元,包括使用近12萬元買車,並花大筆錢投資本地、印尼和巴西等地的房產,還和兩名同夥在新加坡合開日本餐廳。
蜆殼事後耗1860萬裝防盜
公司過後發現無故損失大量燃油,在2017年8月報警,進而揭發這起大規模盜油案。公司後來耗費600萬元(約1860萬令吉)實行各項措施,包括設置新防盜電眼、測量軟件和加強監管機制,以防類似盜油事件再度發生。
另外,被告也在去年9月14日被揭發吸食冰毒。
法官批准讓控辯雙方準備判刑陳詞,案展5月26日下判。
這起案件涉及3名主謀,其中一名主謀上個月在高庭認罪,擇日下判。其他同夥的案件還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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