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9日综合电讯)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洗钱案件中,一名候补陪审团团员申报本身曾经在好莱坞影片《华尔街之狼》当临时演员。
《华尔街之狼》是2013年制作的电影,大约6000万美元(约2亿5300万令吉)制作费被指是从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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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认为刘特佐把1MDB的资金转移给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继子兼友人里扎阿兹,以协助制作好莱坞影片《华尔街之狼》。
根据报道,上周的审讯中,控方向陪审团展示该电影DVD盒前后的照片,以及感谢刘特佐支持的屏幕截图。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布罗迪周一在休庭前时,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面前念出候补陪审团团员给她的信件。
该名候补陪审团申报说,他在2012至2013年期间,曾经在上述电影中当临时演员,并获得1000美元(约4216令吉)报酬。
“我与该电影的制作人或资金方面的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而布罗迪认为这件事没有构成任何问题,在律师们没有表示意见后,她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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