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隨著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麗娜哈侖於前天抨擊,仍然有一部分警員以家庭暴力為家庭事務為由,拒絕接受受害者的投報後,警方表示會嚴正看待這一問題,並呼籲知情者提供有關警員的資料,以便警方展開調查。
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今早發文告指出,如若真有警員作出如婦女部長所說的事情,警隊不會輕饒了他們,因為這已違反了警隊在處理家暴案上的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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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自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在1996年6月1日頒佈憲報後,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已經向全國各級別的警察總部和警局下達數條行政命令,指導有關家暴案的調查程序。
他說,警員若違反指令,拒絕接受家暴案受害者投報,可受到紀律處分。
阿都加里爾呼籲婦女部或任何人在遭遇警員拒絕投報的問題時,挺身而出舉報這些違反紀律的警員,以便警隊可展開內部調查,並處分那些明知故犯的警員。
麗娜哈侖前天為新書《女性崛起》(Wanita Bangkit)主持推介後建議,家暴案受害者若擔心警員不接受投報,可以去醫院驗傷,之後再使用醫院的(醫藥)報告,這樣警方就不能拒絕接受她們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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