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随着我国从4月1日起向国际旅客重新开放边界,关税局提醒出入境者记得呈报所有须缴税的物品或违禁品。
该局今日在文告中说,只有到访我国不少于72个小时的非居民(bukan pemastautin),以及在海外逗留不少于72个小时(纳闽为24个小时、浮罗交怡或刁曼岛为48个小时)的大马公民符合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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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豁免征税的物品包括:少于1公升的酒精饮料、不超过3件的新衣服或不超过1双的新鞋、新的便携式电子产品(每名游客不超过1个且为自用)、不超过150令吉的烹饪用具,以及其它未被列入征税清单的物品(不包括轮胎、水管、香烟、烟草产品、香烟管、电子烟及其它不超过500令吉的吸烟相关配件)。
文告说,出入境者禁止携带任何一种毒品;若进口或出口处方药物则需卫生部的执照或准证。
文告表示,任何可能窃取国家安全资料的装置、有毒化学物或矿物、砷酸钠等一律禁止入口。
文告也列出须获得当局批准才能进口的物品表,包括:胡椒喷雾、爆竹和烟花、彷造的武器包括玩具枪、武器和子弹及活鱼等。
至于须获得当局批准才能出口的物品,则有:木制、籐制或竹制家具、武器和子弹、油棕果、白米、白糖及面粉等。
有权截查红绿通道车辆
另一方面,关税局也在指南中列出一些常见问题,提醒旅客注意。
根据指南,在关卡出入境设施,没有携带任何须要申报或被禁止物品者,可使用绿色通道(Lorong Hijau),反之则须使用红色通道(Lorong Merah)申报携带品。
当局提醒,关税局人员有权在绿色或红色通道截停任何车辆及车内人士,以进行检查和确保乘客携带的物品符合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12及113条文。
携1万美金或以上需申报
此外,游客若携带1万美元(约4万令吉)或以上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入境或从我国出境,也必须填写7号关卡表格(Borang Kastam No.7)申报。
“进口或出口令吉必须事先获得大马国家银行的批准,任何违法者,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也提醒,游客必须使用令吉或信用卡/扣账卡缴付税款,若没有缴还税务,有关被征税的物品将被执法人员扣押。
“相关人士必须在物品被扣留当天起的一个月内,缴还税款或出示相关进口准证,否则有关物品会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下被销毁。”
针对携带药品入境,当局也提醒,只有个人使用的药物或维他命等保健品才获允携带入境,并且符合卫生部药剂组的条例。
禁止通过乘客通道携带出口的物品,包括面粉、柴油燃料、RON95汽油和液态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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