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一名少年前後兩次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同時數度在街上跟人鬧事要打架,還亮出刀子恐嚇路人,身兼六項控狀被控上法庭,少年昨天認罪,等待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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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視界新聞網》報道,這名現年約20歲的少年,在數年前便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罪。根據控狀,他2019年10月23日性侵了一名未滿16歲女生,當時女生僅15歲,被告17歲,他要女生替他口交。
他第二項性侵罪則是兩年前,被告當年18歲,受害者只有13歲,仍是在籍學生的兩人,2020年10月開始談戀愛。在11月初,少年將女子帶到組屋最高樓層的樓梯口,問女生“想不想跟他做”,女生對性感到好奇,最後與少年發生性關係。
2021年1月18日,女生帶被告到她家,被父親撞見,結果父親報警。
上街鬧事 亮刀嚇學生
被告也犯下打架和恐嚇罪行,根據案情,2021年3月11日下午5點多,被告和13歲女生在義順22街的人行道走著。當時,兩名工人在路邊工作,其中35歲的中國籍起重機操作員陳凱(譯音)在路邊操作起重機。
被告和女生走進陳凱視線裡,他認為陳凱瞪他,便很生氣,大喊大叫質問對方,跟著脫掉恤衫,把它丟在地上。
被告揮拳打陳凱,後者反抗,兩人打了起來。一名公眾將被告拉到一邊,但過了一會兒,被告再次拳打陳凱。兩人拳來腳往,又打了起來。後來,陳凱抓住被告,把他扔向草叢。被告最後走掉。
同年12月27日,被告在淡濱尼45街一座組屋附近過馬路,他拉下口罩邊用手機邊過馬路,迎面而來的一名18歲學生看了他一眼。
被告認為對方傲慢,非常生氣,便掏出一把刀,質問對方道:“瞪什麼瞪”,跟著用刀指著對方身體。該名學生設法讓被告冷靜下來,被告過後走掉。
法官要求提呈報告 展期下判
少年昨天(30日)承認一項性侵未滿14歲女生控狀,也認下恐嚇和在公共場所打架兩項控狀,其餘三項控狀,包括性侵另一名性侵未滿16歲女生、擁有危險武器和沒有戴口罩,牴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考慮。
被告求情說,他很後悔,感到抱歉。他目前是一名送餐員,計劃修讀課程,想成為健身指導員。控方則說,被告年紀輕,沒有案底,控方不反對提呈緩刑監視報告,但被告面對嚴重的性侵罪,以及用刀恐嚇罪,基於此必須同時提呈改造所報告。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下令提呈兩份報告,展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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