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休旅車司機酒駕,在舊巴生路點心店前失控撞及路人及食客車禍案,肇禍司機(57歲)今早在酒駕條文下被控上法庭,但被告不認罪,並已保釋後審。
隆市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沙里夫丁助理總監今午發文告說,被告為本田HRV休遊車司機,交警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將對方控上大使路交通法庭,惟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釋,其駕駛執照也被暫時吊銷,至法庭審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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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有關被告案件的審訊,推事定於今年5月31日過堂。
他指出,上述車禍於本月20日晚上約9時30分發生在靠近舊巴生路BHP油站的一間點心店前。
根據報導,肇禍司機當時駕著休旅車從雪州八打靈再也朝往吉隆坡市中心方向,卻在途經上述地點時失控撞向一輛停泊在路旁的凌志休旅車,導致凌志休旅車衝撞向前方一輛國產車及在店外走廊用餐的8名食客及2名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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