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巴拉卡岸外石油有限公司(Barakah)及子公司PBJV集團私人有限公司,針對國油公司(Petronas)及國油勘探公司(PCSB)索償10億2000萬令吉的訴訟。
馬新社報道,巴拉卡起訴國油和國油勘探公司,終止了PBJV屬於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PDA)下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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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里扎蘇萊曼裁決,國油在履行石油發展法令的權力時,並沒有義務去照顧上述公司的執照。
“在任何情況下,國油在履行石油發展法令終止PBJV的合約一清,都沒有違反任何義務。”
她也裁決巴拉卡及PBJV需要承擔,國油及國油勘探40萬令吉的堂費。
國油和國油勘探的代表律師是納嘉拉加慕迪亞、林健業(譯音,Kenny Lam Kian Yip)和劉舒賢(譯音,Jennie Liow Sue Xian),而巴拉卡的代表律師為依斯邁阿里芬及沙法依斯邁。
高庭今日通過線上審訊方式給出上述判決。
媒體報道指出,PBVJ執照是自2018年基於沒有表現(non-performance),而被國油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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