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日訊)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罹難,本月2日將滿週年。臺灣交通部證實,罹難者家屬應獲懲罰性賠償,由臺鐵支付1.5億元新臺幣(下同,約220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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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等臺媒報道,去年4月2日,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造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罹難者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3月31日在臉書表示,交通部長王國材30日同意家屬要求,臺鐵將付給全體罹難者家屬1億5043萬元。
她說,對家屬來說,多少錢沒意義,在意的是臺鐵有沒有被處罰。
她指出,臺鐵必須在每一事故的賠償中,一次比一次賠償得多。前次“普悠瑪”事故造成18人死亡,臺鐵賠償每人1570萬元,曾聲稱要痛定思痛,然而過了兩年半,沒有看見臺鐵任何改革的步伐,只有更多的翫忽職守,釀成更嚴重的意外。“若沒有大幅提高賠償,臺鐵只會不痛不癢、因循苟且。”
王國材同意臺鐵做錯事就應承認,但應將“懲罰”的概念,變成大家一起來對臺鐵安全改革的外部監督機制等作為,因此交通部用的名稱是“0402事故家屬促使臺鐵安全改革特別金”。
此外,事故傷者及家屬與王國材會面也達成共識,包括一個月內提出臺鐵安全改革獨立監察方案、改變賠償金計算公式以及醫療費用核銷作業從簡等。
圖為事故中最嚴重的兩節車廂,在罹難者家屬要求下,已移至臺鐵富岡基地園區,周遭栽植桔梗花欉49株做為紀念。(中央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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