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莉絲說,父親和哥哥有一間聯名房屋,購買至今大約有10年,哥哥和嫂嫂在5年前離婚,去年初哥哥因病逝世,他們兩個小孩還小,目前是中學生,還不到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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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還有10年才供完,現在是父親一個人負責供款。父親打算將孩子接過來一起住,然後將那間房屋脫售,目前該房屋出租給其他人居住。
請問:“父親需要什麼手續,以便可以比較快完成脫售房屋?”
答:人如果已領取遺產執行書,經過法庭批准後,可以開始進行脫售房產計劃。
另外,擁有資產者生前是否有立遺囑,這點也很重要,假如有立遺囑,遺囑執行人在向法庭申請庭令,獲批准進行遺產買賣會比較容易。
關於愛莉絲父親正面對的問題,林律師建議找一名律師協助處理,假如買主有意購買該房屋,也許讓他/她有心理準備,就是整個交易完成的時間會拖得比較久;如果願意等問題就不大,或者賣主在房屋賣價的處理,要稍微調低一些,這樣會比較有吸引力。
另外,如果個人有立遺囑,在向法庭申請庭令,至少需要6個月的時間,假如沒有需要更長的時間,等待超過一年待批也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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