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欧盟接受马来西亚发出的数字冠病疫苗证书以及MySejahtera的检测证书,以在欧盟国家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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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驻马大使米卡利斯罗卡斯在推特上撰文说,欧盟数码冠病证书与马来西亚MySejahtera疫苗证书互认,从即日正式生效。
另外,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发文告说,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4月1日于布鲁塞尔决定,为促进欧盟内部自由流动的权利,将马来西亚颁发的冠病证书等同于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21/953条例颁发的证书。
她说,马来西亚应与欧盟2021/953号条例建立的欧盟数字冠病证书信任框架相连。
该文告说,马来西亚在2021年11月18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供了“疫苗管理系统”下签发可互操作的冠病疫苗接种和测试证书的详细信息。
“马来西亚告知委员会其冠病证书是按照标准和技术系统发放的。”
该文告说,该系统接受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根据欧盟2021/953号条例颁发的疫苗接种证书、仅用于核酸扩增检测的测试证书及康复证书(certificates of recovery)。
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3月10日应马来西亚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测试,证明马来西亚签发的冠病疫苗接种和测试证书符合 “疫苗管理系统”,而该系统可与欧盟2021/953号条例建立的信任框架互操作,并可验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委员会还确认,马来西亚根据疫苗管理系统颁发的冠病疫苗接种和测试证书包含必要的数据。”
“马来西亚告知该委员会,它为冠病疫苗测试了可互用的疫苗接种证书,这些疫苗目前包括Comirnaty、Vaxzevria、CoronaVac、Convidecia和WIBP-CorV;同时为核酸扩增试验签发了可互用的试验证书,但没有为快速抗原试验测试;以及不签发可互用的复原证书。”
应被视等同欧盟签发证书
该文告说,当马来西亚的核查人员核查证书时,其中包含的个人数据将仅被处理,以核实和确认持有人的疫苗接种、检测结果或恢复状况,之后不会被保留,因此确定马来西亚根据 “疫苗管理系统 “签发的冠病疫苗接种和检测证书,应被视为等同于根据欧盟2021/953号条例签发的证书。
该文告指出,根据欧盟2021/953号法规第5(5)条和第6(5)条提及的条件,应接受马来西亚根据 “疫苗管理系统 “签发的冠病疫苗接种和检测证书。
“为使上述的决定得以实施,马来西亚应与欧盟2021/953号条例建立的欧盟数字冠病证书信任框架相连。”
“为了保护欧盟的利益,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的利益,如果不再满足欧盟2021/953号条例第8(2)条的条件,欧盟委员会可以使用其权力,暂停适用本决定或废除这项决定。”
Some great news: The EU 🇪🇺 has accepted Malaysia 🇲🇾 @officialmosti request for establishing the equivalence between EU’s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 and Malaysia’s MySejahtera. A booster for business and tourism! @KKMPutrajaya @Khairykj @MalaysiaMFA https://t.co/WFwa7wjSVQ pic.twitter.com/kj78PxZ0pZ
— Michalis Rokas (@MichalisRokasEU) April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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