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歐盟接受馬來西亞發出的數字冠病疫苗證書以及MySejahtera的檢測證書,以在歐盟國家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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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駐馬大使米卡利斯羅卡斯在推特上撰文說,歐盟數碼冠病證書與馬來西亞MySejahtera疫苗證書互認,從即日正式生效。
另外,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發文告說,歐盟委員會在2022年4月1日於布魯塞爾決定,為促進歐盟內部自由流動的權利,將馬來西亞頒發的冠病證書等同於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2021/953條例頒發的證書。
她說,馬來西亞應與歐盟2021/953號條例建立的歐盟數字冠病證書信任框架相連。
該文告說,馬來西亞在2021年11月18日向歐盟委員會提供了“疫苗管理系統”下籤發可互操作的冠病疫苗接種和測試證書的詳細信息。
“馬來西亞告知委員會其冠病證書是按照標準和技術系統發放的。”
該文告說,該系統接受成員國和歐洲經濟區國家根據歐盟2021/953號條例頒發的疫苗接種證書、僅用於核酸擴增檢測的測試證書及康復證書(certificates of recovery)。
歐盟委員會在2022年3月10日應馬來西亞的要求進行了技術測試,證明馬來西亞簽發的冠病疫苗接種和測試證書符合 “疫苗管理系統”,而該系統可與歐盟2021/953號條例建立的信任框架互操作,並可驗證證書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委員會還確認,馬來西亞根據疫苗管理系統頒發的冠病疫苗接種和測試證書包含必要的數據。”
“馬來西亞告知該委員會,它為冠病疫苗測試了可互用的疫苗接種證書,這些疫苗目前包括Comirnaty、Vaxzevria、CoronaVac、Convidecia和WIBP-CorV;同時為核酸擴增試驗簽發了可互用的試驗證書,但沒有為快速抗原試驗測試;以及不簽發可互用的復原證書。”
應被視等同歐盟簽發證書
該文告說,當馬來西亞的核查人員核查證書時,其中包含的個人數據將僅被處理,以核實和確認持有人的疫苗接種、檢測結果或恢復狀況,之後不會被保留,因此確定馬來西亞根據 “疫苗管理系統 “簽發的冠病疫苗接種和檢測證書,應被視為等同於根據歐盟2021/953號條例簽發的證書。
該文告指出,根據歐盟2021/953號法規第5(5)條和第6(5)條提及的條件,應接受馬來西亞根據 “疫苗管理系統 “簽發的冠病疫苗接種和檢測證書。
“為使上述的決定得以實施,馬來西亞應與歐盟2021/953號條例建立的歐盟數字冠病證書信任框架相連。”
“為了保護歐盟的利益,特別是公共衛生領域的利益,如果不再滿足歐盟2021/953號條例第8(2)條的條件,歐盟委員會可以使用其權力,暫停適用本決定或廢除這項決定。”
Some great news: The EU 🇪🇺 has accepted Malaysia 🇲🇾 @officialmosti request for establishing the equivalence between EU’s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 and Malaysia’s MySejahtera. A booster for business and tourism! @KKMPutrajaya @Khairykj @MalaysiaMFA https://t.co/WFwa7wjSVQ pic.twitter.com/kj78PxZ0pZ
— Michalis Rokas (@MichalisRokasEU) April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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