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地庭今日驳回沙民兴党纳闽区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要求撤销被控涉嫌贪污案件的申请。
罗兹曼被控使用其地位,让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工作合约,而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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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罗兹娜阿育今日驳回罗兹曼提出撤销上述案件的申请,并裁定法庭并没有权限在未经由审讯下就作出(撤销案件的)这个决定。
6月15日案件管理
她也择定6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并择定6月27至29日、7月7日、8月11及12日为案件审讯日,至于此前择定的下月9日审讯日则取消。
罗兹曼是在2月7日提出上述撤销案件申请,其理由是反贪会在该案针对他的提控是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同时也具有恶意及涉嫌滥用法庭程序。
本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罗兹曼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拉菲克。
现年58岁的罗兹曼被控滥用作为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职权,为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获得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的接线员工作合约,同时相关公司的拥有者也是与他存在利益关系的父亲及弟弟。
罗兹曼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在布城Presint 4的交通部总部副秘书长会议室中涉嫌犯下上述罪行,他面临的上述提控也可以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贿赂价值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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