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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25am 05/04/2022

黄彦铭

黄彦铭

涉侮辱馬大前校長 黃彥鉻表罪成立

2019年,黃彥鉻不滿馬大校長拿督阿都拉欣在馬來人尊嚴大會發表的言論,公開在畢業典禮舉牌抗議。(檔案照)

(吉隆坡5日訊)推事庭今日宣判,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在2019年馬來亞大學畢業典禮上蓄意侮辱馬大前校長拿督阿都拉欣的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辯。

推事法蒂安娜宣讀判詞時說,由於主控官成功證明案件成立,因此作出上述判決,並擇定案件於7月4日至7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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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至7日續審

她也擇定下月17日進行案件管理,以便辯方確認辯方證人的名單及人數。

黃彥鉻在出席今日的審訊後向媒體表示,對於今日推事的判決有些失望,但是我國是法治國家,他將繼續捍衛本身的言論自由權利,並認為正義雖然遲到,但是終究會到達。

黃彥鉻在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條文下面對上述提控,他因不滿阿都拉欣在馬來尊嚴大會上發表的言論,而於2019年10月14日約早上10時在馬大DTC大禮堂進行的第59屆畢業典禮上,高舉以馬來文書寫的“拒絕種族主義!校長下臺!這是馬來西亞土地!”抗議紙牌。

有關事件經過該校保安人員報案後,警方介入調查,而黃彥鉻則面對刑事提控。

黃彥鉻(左)今日在聆聽推事庭判決他侮辱馬大前校長案件的表罪成立後,表示對有關判決有些失望。右為其辯護律師陳偉旭。(陳世偉攝)
眾籌運動籌逾2萬

黃彥鉻也宣佈,自2020年2月25日通過馬大新青年發起的“一人十元,聲援彥鉻”眾籌運動,迄今籌得2萬零172令吉66仙,而他分別使用其中的3000令吉及1000令吉作為本案及另一起拍攝警察執法而被提控的案件的保釋金。

他也把其中1萬令吉作為協助他案件辯護的律師費,因為雖然相關律師團原來是免費給予他法律援助,但是基於尊重律師專業,他認為還是應該支付這筆律師費。

他說,剩餘的6172令吉,他則計劃作為其他案件的律師費及堂費費用。

他表示,言論自由是人的尊嚴的體現,是個性發展的催化劑,更是建立民主社會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他不會因為受到當權者的阻嚇而停止抗爭。

該案主控官法希拉今日也向法庭表示,控方建議8位辯方證人名單,其中第1至第4名是在此案報案的公眾,第5至第8名證人則是事發當日在現場參與畢業典禮的畢業生。

黃彥鉻代表律師陳偉旭表示,其實相關向警方報案的4人雖然是公眾,同時也是馬大校園的保安人員。

他說,目前他們還在確認完整的辯方證人名單。

黃彥鉻在2019年馬來亞大學畢業典禮上蓄意侮辱馬大前校長拿督阿都拉欣的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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