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政府的財務窘困,只能透過BOT完成一項項的公共工程和基建。只不過這些龐大建設的所有權暫時不歸政府所有,凡百姓過橋過路都要留下買路錢,這是正常稅務之外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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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周一宣布,政府同意透过一家名为Amanat Lebuhraya Rakyat Berhad(ALR)的公司重组及接管雪隆4家大道特许经营公司,亦即沙亚南大道(KESAS)、、白蒲大道(LDP)及精明遂道(SMART)的许经营权。
这4条大道的过路费将不调涨,一直到大道的特许经营权结束,为了回馈补偿,除了精明遂道外,政府将延长另外3条大道特许经营期限。比方说KESAS大道特许经营权原定明年8月结束,已获得批准延长至2028年。
首相表示,本次重组将替政府节省43亿令吉,否则政府必须负责自今年1月至各大道特许经营权期满的赔偿金和过路费补贴。首相说,重组策略符合政府的原则,亦即不调整过路费以减轻民众负担;而政府也可节省43亿令吉,用于投入其他优先的基础建设。
2019年,当时希盟政府曾提出以62亿令吉向金务大(Gamuda)收购4条大道特许经营权的想法,目的是政府在拥有经营权后,有权降低大道过路费,但如果考虑使用者付费原则,政府应该让过路费收费合理化,而不是耗用62亿令吉的钜资买下大道特许经营权,这笔钱没理由让其他12州的百姓负担。
62亿令吉不是小数目,大马每年财政预算中能用于基建及偿还外债利息的,大约只有700亿令吉,所以用62亿令吉买回大道特许经营权并非好主意,何况全国还有数十条类似以BOT方式兴建的大道工程。
所谓BOT,简单解释就是以兴建(Build)、营运(Operate)、移转(Transfer)的模式,鼓励民间投资者(或国际财团)参与政府公共工程与基础建设投资。公共工程或基建计划是由政府统一规划,透过特许程序或公开招标过程,由民间投资者(也可以是国际财团)兴建(政府并不介入兴建)某项公共工程。
工程兴建完成后,再由政府依合约的规定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权的业者,将依合约期限提供建设的经营、维护与服务,并同时享有在合约期限内,垄断经营这项工程建设所衍生的各项利益;当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民间企业就会将全部营运权及资产移转予政府。
对阮囊羞涩的大马政府而言,BOT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把财务风险由政府移转至民间企业的身上。在BOT模式下,政府所需的投资金额很低,却可以完成国家建设。简而言之,政府财政负担因此减轻,把有限的财务资源用在其他更需要的投资建设上。
BOT也会有弊端,不过只要政府在公共工程和国家基础建设的招标过程能够专业、公开透明,就可以避免官员贪污渎职,同时确保工程品质。
另一方面,就是在利益导向下,如果政府监督不周,在营运中BOT项目的投资者很可能会漠视社会责任,服务与维护品质就会打折扣。
也因此,工程部高级部长法迪拉才作出解释说,通过重组方式,今后将不再有以利润为导向股东。现有股东,包括公积金局(EPF)、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国民投资机构(PNBM)和朝圣基金局(Lembaga Tabung Haji),都可更快获投资回报。
他说,政府不能改变现有大道特许权合约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将会为未来的国外投资者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导致投资者对我国缺乏兴趣。外国投资的减少,将间接导致人民生活陷入困境;这一次的“重组公司”,符合政府基建工程私有化政策,所以将继续由私人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高速公路。
如前所述,大马的财务窘困,只能透过BOT完成一项项的公共工程和基建。只不过这些庞大建设的所有权暂时不归政府所有,凡百姓过桥过路都要留下买路钱,这是正常税务之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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