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政府的財務窘困,只能透過BOT完成一項項的公共工程和基建。只不過這些龐大建設的所有權暫時不歸政府所有,凡百姓過橋過路都要留下買路錢,這是正常稅務之外的負擔!
ADVERTISEMENT
首相依斯邁沙比利週一宣佈,政府同意透過一家名為Amanat Lebuhraya Rakyat Berhad(ALR)的公司重組及接管雪隆4家大道特許經營公司,亦即沙亞南大道(KESAS)、、白蒲大道(LDP)及精明遂道(SMART)的許經營權。
這4條大道的過路費將不調漲,一直到大道的特許經營權結束,為了回饋補償,除了精明遂道外,政府將延長另外3條大道特許經營期限。比方說KESAS大道特許經營權原定明年8月結束,已獲得批准延長至2028年。
首相表示,本次重組將替政府節省43億令吉,否則政府必須負責自今年1月至各大道特許經營權期滿的賠償金和過路費補貼。首相說,重組策略符合政府的原則,亦即不調整過路費以減輕民眾負擔;而政府也可節省43億令吉,用於投入其他優先的基礎建設。
2019年,當時希盟政府曾提出以62億令吉向金務大(Gamuda)收購4條大道特許經營權的想法,目的是政府在擁有經營權後,有權降低大道過路費,但如果考慮使用者付費原則,政府應該讓過路費收費合理化,而不是耗用62億令吉的鉅資買下大道特許經營權,這筆錢沒理由讓其他12州的百姓負擔。
62億令吉不是小數目,大馬每年財政預算中能用於基建及償還外債利息的,大約只有700億令吉,所以用62億令吉買回大道特許經營權並非好主意,何況全國還有數十條類似以BOT方式興建的大道工程。
所謂BOT,簡單解釋就是以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的模式,鼓勵民間投資者(或國際財團)參與政府公共工程與基礎建設投資。公共工程或基建計劃是由政府統一規劃,透過特許程序或公開招標過程,由民間投資者(也可以是國際財團)興建(政府並不介入興建)某項公共工程。
工程興建完成後,再由政府依合約的規定授予投資者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權的業者,將依合約期限提供建設的經營、維護與服務,並同時享有在合約期限內,壟斷經營這項工程建設所衍生的各項利益;當特許經營權期限屆滿,民間企業就會將全部營運權及資產移轉予政府。
對阮囊羞澀的大馬政府而言,BOT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把財務風險由政府移轉至民間企業的身上。在BOT模式下,政府所需的投資金額很低,卻可以完成國家建設。簡而言之,政府財政負擔因此減輕,把有限的財務資源用在其他更需要的投資建設上。
BOT也會有弊端,不過只要政府在公共工程和國家基礎建設的招標過程能夠專業、公開透明,就可以避免官員貪汙瀆職,同時確保工程品質。
另一方面,就是在利益導向下,如果政府監督不周,在營運中BOT項目的投資者很可能會漠視社會責任,服務與維護品質就會打折扣。
也因此,工程部高級部長法迪拉才作出解釋說,通過重組方式,今後將不再有以利潤為導向股東。現有股東,包括公積金局(EPF)、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國民投資機構(PNBM)和朝聖基金局(Lembaga Tabung Haji),都可更快獲投資回報。
他說,政府不能改變現有大道特許權合約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會為未來的國外投資者帶來負面影響,進而導致投資者對我國缺乏興趣。外國投資的減少,將間接導致人民生活陷入困境;這一次的“重組公司”,符合政府基建工程私有化政策,所以將繼續由私人公司負責運營和維護高速公路。
如前所述,大馬的財務窘困,只能透過BOT完成一項項的公共工程和基建。只不過這些龐大建設的所有權暫時不歸政府所有,凡百姓過橋過路都要留下買路錢,這是正常稅務之外的負擔!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