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6日綜合電)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被控一案,陪審團要求審查黃宗華妻子林惠彬(譯音)的證詞,該證詞被辯方稱為本案的關鍵證據。
案件在位於紐約布魯克林的美國聯邦法院經歷了7周的審訊後,於當地時間週二(5日)中午正式進入陪審團的審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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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道,陪審員是在開始審議的不久後,就提出了上述要求。
黃妻指3510萬美元非1MDB回扣
林惠彬是作為辯方證人,於上週供證時指出,注資進她所控制的空殼公司的3510萬美元並非黃宗華從一馬公司(1MDB)計劃所獲得非法回扣,而是來自一項無關的合法商業交易。
黃宗華被控共謀違反美國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和洗錢,挪用1MDB數億美元。
隨著高盛集團已支付高達50億美元(約21億令吉)的罰款,而高盛馬來西亞也已認罪,黃宗華是唯一被受審的高盛銀行家,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30年監禁。
主控官形容黃宗華是大馬富商劉特佐所主導的賄賂及洗錢計劃中扮演關鍵角色,挪用了1MDB公司27億令吉(約114億令吉),高盛集團為1MDB安排了債券的交易。
案件是於今年2阿14日開審,黃宗華的前上司萊斯納通過認罪並與美國政府合作,以關鍵證人的身份出庭供證,藉此爭取從寬量刑。
美國政府指控,劉特佐在1MDB詐騙案中取得至少14億2000萬美元(約60億令吉),而黃宗華和萊斯納則分別獲得劉特佐支付的3510萬美元(約1億4800萬令吉)及6000萬美元(約2億5300萬令吉)的非法回扣。
在陪審團要求審查林惠彬的證詞後,陪審員已於當地時間週二下午5時回家,並將於週三早上繼續進行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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