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連突7日訊)“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案”今天進入第四天審訊,控方今天傳召調查官努萊妮警長供證,經過大約1小時審訊後,法庭擇定6月1日判決。
8名被告及代表律師拿督黃詩忠、T.古納斯拉和阿倫都拉沙米今早9時陸續抵達法庭,直到中午12時20分他們才被傳召進入法庭,記者不被允許進入法庭,整個審訊約歷時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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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沒收到集會通知
黃詩忠在審訊結束後向媒體指出,證人努萊妮在供證時說根據警方的調查,警方並沒有收到該集會主辦方的通知和申請,同時她在供證時也表示無法證明8名被告當天出現在案發現場的目的。
負責審理此案的推事是莫哈末納吉依斯邁,主控官為依再妮副檢察司。
根據控狀,8名被告分別為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牴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於去年12月14日開審,截至今日,控方共傳召7名證人供證,分別是警方攝影師莫哈末胡再尼、而連突警局局長莫哈末拉茲、學校保安沙哈曼、而連突警局交通調查和執法組警長諾法祖安妮、而連突警區主任馬茲蘭警監和而連突警區莫哈末慕海敏警長,以及今天出庭供證的調查官努萊妮警長。
今天到場聲援者有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主席兼吉隆坡中文華小董事長拿督王鴻財、董總財政兼彭亨華校董事聯合會署理主席拿督楊安山、馬來西亞華校校友會聯合會總會(校友聯總)總會長葉全發、校友聯總總秘書張甲由、總財政羅耀明、雪隆華校校友會聯合會財政鄧宏才、吉隆坡峇都區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黃世輝、雪州士拉央華小副董事長吳令安、前任雪州巴生縣發展華小工委會秘書長呂志勤、雙溪熱力華小董事長吳有傑和吉蘭丹中華獨中而連突協理陳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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