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末卡欣指出,任何新加坡人若在我国有欠缴的罚单或罚单被列为逮捕令罚单,可被禁止离境或遭到拘捕。
末卡欣向国文《每日新闻》指出,2016年至2021年间发出的14万3427张交通罚单中,有多达10万8757张罚单仍未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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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欲再次提醒接获罚单的新加坡人,在我国欠缴不论是Pol 170A或Pol 257交通罚单,都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6J和1967年警察法令第24(4)条文下,被禁止离境。”
同时,他说,若有关涉案者接获的交通罚单被列入逮捕令名单,警方可进行逮捕并将他们提控上庭;若不在被捕同日提控,则需要一名大马人担保外出,否则涉案者将被扣留至翌日上庭。
“警方持续展开外国人罚单欠缴行动(OSRWA)对付涉及的新加坡人,这些行动或在全国大规模展开,而在柔佛州则常年进行。”
末卡欣否认执法薄弱是导致这些罚单拖欠的原因,他表示,由于涉案者的地址缺失,导致罚单无法寄到他们的住处才是欠缴罚单积累的原因。
“基于新加坡的更新拥车证5年届满后就需要销毁车辆的法律,一些被开罚单的轿车可能也已经被销毁。”
他说,所有入境的新加坡车辆将透过陆路交通局道路收费系统(RC)和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系统进行注册,警方对这项措施的落实表示欢迎。
“警方将能够从有关系统中获得驾驶者的资料,从而能够将罚单送到涉及者的手中。”
他说,有关系统也可扫描入境的新加坡车辆,并显示车辆在我国的记录,若拥有欠缴的罚单应缴清,否则可被禁止离境。
“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提升使用更先进有效的执法设备,即40台车牌自动识别系统(iCOPS)扫描仪,以侦测拥有欠缴罚单和逮捕令的驾驶者。”
末卡欣说,扫描仪连接数据库,可同时检查报失车辆及复制车,此外警方也使用车载雷达,即车载移动限速相机,以对付超速驾驶行为,并对司机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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