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全國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部總監拿督末卡欣指出,任何新加坡人若在我國有欠繳的罰單或罰單被列為逮捕令罰單,可被禁止離境或遭到拘捕。
末卡欣向國文《每日新聞》指出,2016年至2021年間發出的14萬3427張交通罰單中,有多達10萬8757張罰單仍未繳清。
ADVERTISEMENT
“警方欲再次提醒接獲罰單的新加坡人,在我國欠繳不論是Pol 170A或Pol 257交通罰單,都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6J和1967年警察法令第24(4)條文下,被禁止離境。”
同時,他說,若有關涉案者接獲的交通罰單被列入逮捕令名單,警方可進行逮捕並將他們提控上庭;若不在被捕同日提控,則需要一名大馬人擔保外出,否則涉案者將被扣留至翌日上庭。
“警方持續展開外國人罰單欠繳行動(OSRWA)對付涉及的新加坡人,這些行動或在全國大規模展開,而在柔佛州則常年進行。”
末卡欣否認執法薄弱是導致這些罰單拖欠的原因,他表示,由於涉案者的地址缺失,導致罰單無法寄到他們的住處才是欠繳罰單積累的原因。
“基於新加坡的更新擁車證5年屆滿後就需要銷燬車輛的法律,一些被開罰單的轎車可能也已經被銷燬。”
他說,所有入境的新加坡車輛將透過陸路交通局道路收費系統(RC)和外國車輛入境準證(VEP)系統進行註冊,警方對這項措施的落實表示歡迎。
“警方將能夠從有關係統中獲得駕駛者的資料,從而能夠將罰單送到涉及者的手中。”
他說,有關係統也可掃描入境的新加坡車輛,並顯示車輛在我國的記錄,若擁有欠繳的罰單應繳清,否則可被禁止離境。
“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部提升使用更先進有效的執法設備,即40臺車牌自動識別系統(iCOPS)掃描儀,以偵測擁有欠繳罰單和逮捕令的駕駛者。”
末卡欣說,掃描儀連接數據庫,可同時檢查報失車輛及複製車,此外警方也使用車載雷達,即車載移動限速相機,以對付超速駕駛行為,並對司機開罰單。”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