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7日訊)哥打峇魯警區一名警長去年涉嫌性侵一名女扣留犯,要求對方進行非自然性行為及對她有猥褻行動,今天被控上地庭,但他不認罪。
被告是現年30歲的A.蒂瓦嘉,案發後暫停職,此案法官為阿末巴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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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5日下午5時30分,利用查案官的身分,在哥打峇魯警區的辦公室性侵一名因涉毒被扣查的29歲女子。
被告被控違反刑事法典第376(2)(f)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監禁10至30年及鞭笞。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一時段和地點,強迫女扣留犯為他口交。被告被控違反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監禁10至20年及鞭笞。
在第三控狀中,被告被控對女扣留犯進行猥褻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一旦定罪,可被判監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者兼施。
根據第四項控狀,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7日下午2時至4時30分,在同一地點,強迫同一名女子進行非自然性交,違反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一旦定罪,可被監禁10至20年及鞭笞。
此案的副檢察司是阿布阿沙那,而被告律師是東姑沙鑽。
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1000令吉保外候審。此案定5月17日提交文件及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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