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一名父亲对7岁亲生女儿伸出狼爪,东窗事发后,竟跟妻子谎称遭“附身”才干下兽行!
46岁被告今日在马六甲地庭面控后,被判处入狱14年和鞭笞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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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2018年10月中至10月尾中午时分,在武吉南眉一所住家强奸当时年仅7岁11个月大的女儿,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性侵儿童),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第二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21年11月23日,清晨2时30在相同地点,对当时11岁的女儿,再次作出同样的兽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推事马兹雅祖哈里及纳利曼,各别念出两项控状后俯首认罪,各别判处被告坐牢7年及鞭笞两下,徒刑从2021年11月24日逮捕日起计算。
根据案情,受害者于去年11月23日向母亲投诉,指睡觉时被压身,睡醒看见父亲匆忙起身离开,并掏出50令吉给受害者,但受害者并没有收下。
受害者母亲随后质问被告而发生争执,被告拉扯妻子的头发及殴打她,并在之后传简讯向妻子道歉,指本身被“附身”了,庆幸即时清醒,才没有作出不好的事。
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查司及N西瓦桑葛利副检查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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